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快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深工信〔2023〕218号

各相关单位:

  《深圳市加快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商务局

  2023年9月4日

 

深圳市加快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加快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发展,建设具有深圳特色的供应链示范城市,提升供应链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积极融合国际国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围绕深圳建设全球领先的重要的先进制造业中心和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消费中心、物流中心、金融中心,立足深圳产业优势及供应链特点,以数字化、绿色化、平台化、标准化、全球化为引领,在先进制造业和流通领域培育一批“上控资源、下控渠道”的国际供应链整合平台,形成高质量发展的供应链生态,促进产业组织方式、协同能力、商业模式及治理方式的创新,大力提升供应链核心竞争力,全力增强我市产业链供应链先进性、根植性、韧性和安全性,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供应链能力明显增强,供应链技术应用水平居全国前列,培育一批供应链创新标杆企业,把深圳打造成为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示范高地。

  ——重点产业供应链能力全球领先。围绕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打造一批领先全国、比肩国际的供应链核心企业,形成5个以上千亿级、10个以上百亿级产业垂直供应链协同企业,打造20个以上“深圳智造”自主国际知名品牌,深圳成为先进制造国际供应链资源要素配置中心。

  ——现代供应链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基本建成内外联通、物畅其流、集约高效、智慧绿色的供应链物流通道和枢纽节点设施,供应链专业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培育2-3个千亿级、15个百亿级工业及消费供应链服务平台,3个以上百亿级跨境电商供应链整合、服务平台,3个以上千亿级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整合、服务平台,供应链服务进出口额占深圳外贸进出口额的比重达到20%以上,供应链技术和装备研发与应用水平居全国前列,深圳成为全球知名的供应链服务外包基地。

  ——供应链创新生态更加完善。健全供应链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跨部门协同、联合联动的治理方式;不断完善供应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创新供应链人才培育机制、加强供应链相关标准研究、着力提升供应链风险防范能力,持续优化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先进制造业供应链创新

  1.培育一批具有集聚能力的供应链核心企业。梳理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供应链图谱,重点培育处于产业链供应链核心地位,对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技术创新、构建产业生态有重大影响力的企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配套企业集聚深圳,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供应链生态体系。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建立供应链关键环节替代清单,构建稳定的供应链共生联合体,提升供应链的韧性和安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打造一批具有供应链布局协同能力的工业品牌。大力实施制造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力争在智能终端、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网络通信、现代时尚等领域培育一批价值链高端品牌,通过品牌影响力和号召力进一步优化供应链布局,巩固供应链集聚优势。大力实施“工业中间品和产品品牌全球推广计划”,通过品牌价值输出能力推动我市制造产业供应链高端化布局、国际化协同,通过品牌不断增强供应链价值创造和自主可控能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支持我市制造业龙头企业向供应链上游拓展协同研发、众包设计、系统咨询、综合解决方案等专业服务,向供应链下游延伸远程诊断、维护检修、技术培训、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增值等服务活动,推动“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加快培育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实现供应链价值增值。依托深圳在口岸、科技、物流、金融等方面的竞争优势,支持工业制造龙头企业整合供应链核心资源,开展研发、集采、分销、结算、金融等业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供应链服务高质量发展

  4.做大做强供应链服务企业。研究出台支持供应链企业发展的专项政策,推进招大引强,鼓励国内外专业供应链服务企业在深圳建设全球或区域性采购中心、生产组织中心、分销中心、物流中心、结算中心,增强创新能力和资源配置能力,带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共同拓展国际国内市场,扩大全球化布局,发挥对全球供应链资源的集聚效应。(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供应链服务跨界融合。推动深圳供应链服务与全球制造业、商贸业的深度对接合作,大力发展基于供应链的生产性服务业,拓展研发设计、虚拟生产、质量管理、追溯服务等功能,提供采购执行、分销执行、物流服务、融资服务、报关等一体化服务。(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筑更具竞争力的国际贸易供应链体系

  6.推动供应链国际资源合作。梳理全球供应链的关键资源和产业优势,重点聚焦东南亚的工业加工、组装能力及农产品,欧美中高端工业中间品、新科技和消费品,中东及非洲的矿产、能源资源,拉丁美洲畜牧、农产品及正在形成的工业加工、组装等优势供应链资源,支持供应链企业在境外设立采购中心或通过投资并购境外企业等方式,获取参与全球供应链所必须的要素市场资源、多元化供应商和渠道体系,增强供应链的自主可控。(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增强供应链服务出海能力。顺应产业转移周期规律及全球供应链重组的大趋势,紧抓“企业出海”“供应链出海”的重要机遇,支持供应链服务企业跟随跨国企业、工业中间品、品牌企业在海外设立分销基地,为专精特新等企业和产品提供市场营销、品牌推广、渠道分销、电商、直播、物流、售后、融资等跨境一体化解决方案。支持政府与行业协会、供应链服务企业共建海外供应链服务平台,助力深圳智造、中国制造、中国货物走向全球,深度融入国际大循环。(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完善消费供应链体系。顺应消费升级及供给提质的需要,支持优势企业与国内外贸易商、国际品牌商开展深度合作,在食品、奢侈品、药品、酒类、美妆、服装、母婴等大众消费品领域培育一批消费品展贸平台、进口交易平台及供应链服务平台,将深圳打造成为联动珠三角、服务全国、辐射全球的消费品“世界超市”。(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构筑跨境电商供应链体系。依托深圳跨境电商卖家聚集、跨境物流发达及自贸试验区的政策优势,培育一批具有设计、研发、品牌运营、数字营销、集采集销、海外仓服务等集成功能的跨境电商供应链整合、服务平台。做大做强网红直播、电商选品、创业孵化、跨境支付、人才实训等供应链生态;鼓励企业及行业组织积极开展跨境电商产品、数据、流程、服务标准化建设,保障深圳跨境电商交付和履约能力,提升我市跨境电商产业生态的综合竞争力。(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建设大宗商品供应链体系。面向大宗商品广阔的市场空间,补齐深圳供应链发展的短板,探索培育一批聚焦在能源化工、金属矿产、农副产品等国计民生领域,具有集中采购、技术服务、制造加工、品牌运营、电子商务等集成功能的大宗商品供应链整合、服务平台,高效链接生产与消费,促进供需匹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打造汽车全球供应链协同体系。抢抓新能源汽车出海的历史机遇,加快构建面向全球的汽车产运贸生态体系,支持物流与供应链服务企业为汽车生产及商贸企业提供出海、品牌、渠道、物流等一体化跨境供应链综合服务,助力国产汽车产业链与供应链物流服务的深度融合。支持整合本地汽车生产商、贸易商、金融、保险、物流、行业协会等相关资源,搭建汽车出口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渠道开拓、供需对接、贸易代理、市场咨询、航运保障、售后回收、资金服务等多维集成服务,打造全国汽车出口新型基础设施,助力中国车企 “走出去”“卖全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动特殊监管区域创新发展。不断创新前海、盐田和坪山综保区及福田保税区的监管制度,充分发挥其扩外贸、引外资、促发展的功能平台作用,鼓励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结合本区域发展定位及产业需求做强物流分拨、保税研发、检测维修、保税制造、保税融资租赁、保税展示交易等新业态的发展,推动特殊监管区域深度融入全球供应链分工,增强对全球高端供应链资源的吸附能力。(福田区政府、盐田区政府、坪山区政府、前海管理局、市商务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供应链基础设施网络

  13.优化布局产业园区供应链配套设施。在制造业产业园区内或产业集群周边,规划布局VMI仓(Vendor Managed Inventory,供应商管理库存)和以“工厂前置车间”功能为主的物流服务仓,为制造企业提供生产所需供应链服务,无缝对接生产车间。面向传统商贸企业、新零售企业布局“商贸前置理货区”,提供商贸供应链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完善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打造“对外物流枢纽+城市物流转运中心+社区物流配送站”三级物流节点网络体系,推动商贸服务型、生产服务型、空港型、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规划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健全、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现代物流基础设施体系。研究确定仓储物流用地规模,制定适配供应链行业的仓储物流用地遴选标准,保障仓储物流空间需求。充分考虑现代物流机械化、自动化发展趋势,修改现行仓库设计标准,完善具有保税功能的丙一类仓库建设;盘活存量物流设施,推进传统仓库向高标仓、智慧仓升级,不断满足智慧供应链服务需求。(市交通运输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对外物流网络布局。打造联通国际国内双循环的对外物流枢纽,推动物流供应链龙头企业建设或运营物流仓储设施,向粤港澳大湾区内城市延伸布局物流基础设施,逐步形成分工协作、高效协同的物流设施布局。构建覆盖面广、控制力强的跨境物流网络,打造全球供应链物流支持体系。统筹海空港货运、中欧班列、海外仓发展,推动国际物流通道和网络全球化布局。(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金融对供应链创新的服务水平

  16.加大对供应链融资的支持力度。研究建立供应链企业融资白名单机制,定期收集企业有效融资诉求。创新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等开展联合创新,通过搭建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产融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基于订单、交易、物流、支付等数据要素,研究开发适用供应链业务场景下不同类型的信贷产品,为产业上下游企业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资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设立供应链专项基金。利用政府融资担保基金、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等信贷风险分担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供应链上下游信贷投放力度。(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强化供应链信用体系建设。鼓励相关部门、征信机构、评级机构加强对信用评级、信用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的披露和共享,推动政府、机构、协会等多层次跨部门信息归集共享和联合监督。依托地方征信平台,充分整合银行迫切需要的各类数据,向银行提供有效的征信服务支持;推动核心企业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应收账款确权、贸易订单确真等支持,实现信用赋能。(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供应链数智化水平

  18.提升供应链管理数字化水平。支持制造业企业利用新一代数字技术建设集产品设计、物资采购、需求预测、自动排产、智能补货、库存动态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数字化供应链管理平台,实现供应链柔性敏捷、物流智能化和管理决策数据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19.支持供应链服务数字化升级。制定供应链服务行业数字化升级资金配套政策,鼓励企业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无人系统等信息技术和智能设备,搭建供应链数字化管理平台、各类SaaS平台,实现订单、运输、仓库、客户关系、财务等环节的高效运营管理。(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快智慧物流技术与装备研发应用。加快智慧物流技术与装备研发力度,提升物流装备的绿色化、智能化水平。加快现代化物流装备推广,推动智能仓储机器人拣运系统、智能立体仓库、自动输送系统等智能仓储系统的应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优化供应链发展生态

  21.积极打造绿色供应链。引导支持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应用,加强绿色技术和设备的研发与应用,按照《绿色供应链企业评价》(DB4403/T10-2019)地方标准贯彻执行生产制造、运输、装卸、仓储等环节的绿色化改造,大力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现代供应链体系。(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供应链人才引培。大力引进供应链高层次专业人才,针对性制定相关人才政策,支持享受出入境便利政策。引导高校和职校开设供应链相关专业,搭建“政校企协”共建的人才培育机制,建设高水平供应链人才培训基地。支持行业协会、联盟、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等相关机构开展供应链人才培训、实践交流、商业考察等活动,培养供应链高水平人才。(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支持设立海外供应链服务机构。鼓励有能力的行业组织、企业在海外设立供应链服务机构,为供应链企业出海提供属地化的海关、税务、法律、培训、推广等公共服务,并给予资金扶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对冲供应链风险,提升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强供应链标准研制与推广。支持行业协会、企业、科研院校参与制定供应链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积极开展标准宣贯。支持供应链企业主动参与制定国际规则,力争在通信、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等优势领域制定供应链国际标准,提升供应链话语权。鼓励供应链企业、社会组织等机构探索制定供应链高层次人才的分级标准。(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加强供应链风险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构建基于海关、税务、市场监管、企业等多渠道的数据采集机制,持续动态跟踪、监测和研判产业供应链动态。全面梳理重点产业供应链薄弱环节、核心供应商、潜在风险点和关键产品名录,建立供应链风险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加快突破一批重点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技术,提升对产业供应链的掌控力。鼓励有能力的企业通过高质量的海外并购、直接投资等方式深入融合全球供应链网络,获得全球优质的市场、技术、人才和管理等资源,提升产业供应链安全水平。(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深圳海关、深圳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跨部门的供应链发展协调机制,统筹全市供应链发展战略规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负责制定具体目标、任务和工作清单,细化工作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支持

  各职能部门、各区根据本行动计划研究出台支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政策措施,在土地、人才、资金、技术等方面加大对供应链企业的支持力度,市、区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保障。加强供应链服务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先进型企业认定、海关AEO企业认证等方面的培育,支持企业享受相关政策优惠。(市财政局、商务局、科技创新委、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保障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口岸办,深圳海关、深圳市税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供应链行业组织建设

  充分发挥供应链行业社会组织作用,支持开展行业研究、行业数据统计及监测、标准制定修订、企业评估、展会论坛、人才培训、供需对接等公共服务,加强国际交流,促进供应链国内外资源对接合作,完善供应链创新服务体系。(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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