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财工〔2024〕17号)有关规定,现下达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产业创新能力建设资金用于支持依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 便函〔2024〕969 号)相关要求已完成项目入库符合条件的项目。
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单个项目奖补金额按照项目申报资金占本市创新中心项目申报资金总额的比重分配安排;企业技术中心单个项目奖补金额按照珠三角地区不低于2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不低于100万元安排。
三、各地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对项目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负责,认真对照绩效目标表和任务清单,加强绩效目标及运行管理,按要求将财政资金
拨付至项目单位,及时将项目计划下达文、资金拨付情况等向我厅(制造业创新处)备案。
附件:
1.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安排额度表
2.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任务清单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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