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境外职业资格便利执业认可清单(3.0版)》的通知

 

深人社发〔2024〕55号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决策部署,按照“实施高度便利化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的工作要求,为加快构建同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专业服务体系,推动境外专业人才执业便利,现印发《深圳市境外职业资格便利执业认可清单(3.0版)》(以下简称《清单》)。持有《清单》中境外职业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专业人才,可按照相关实施办法在深圳市或深圳市特定区域内(以对应实施办法中明确的实施范围为准)执业,提供专业服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深圳市境外职业资格便利执业认可清单(2.0版)〉的通知》(深人社发〔2023〕4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4日

 

深圳市境外职业资格便利执业认可清单(3.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