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坪山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区属各企业:

  现将《坪山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投资推广服务署反映。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

 

 

附件:

1.附件: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坪山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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