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转发《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前海管理局,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规范专利商标代理服务采购,财政部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详见附件),现转发给你们,供采购人参考使用。在执行过程中,若对《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有意见建议,请通过czbgkszfcgglc@163.com向财政部国库司反馈。鼓励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主动研究制定相关需求标准,规范采购文件编制。

  附件:《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深圳市财政局

2025年2月6日

 

 

附件:

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