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对《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转发给你们,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特此通知。

坪山区财政局

2025年1月24日

附件: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