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龙岗区建设工程建筑废弃物减量化设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龙岗区建设工程建筑废弃物源头减排能力,根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龙岗区建筑废弃物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方案》《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减量化专项设计审查有关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源头减排责任

  (一)建设单位要压实源头减排首要责任,明确并按规定落实建设工程建筑废弃物减量排放的要求和措施。

  (二)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应当包含优化规划、项目范围内竖向标高和建设工程土方平衡设计、建筑废弃物减排设计等内容,编制《建筑废弃物排放处置计划》,落实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关于设计单位不良行为认定情形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对核查发现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未编制建筑废弃物减量化专项设计说明,或不符合《建设工程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SJG62-2019)、《建设工程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技术标准》(SJG63-2019)(详见附件1、2)等有关要求的,将按以下情形对设计单位依法依规记录不良行为。

  (一)首次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工程相关单位需自收到审查修改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再次报送修改完善的建筑废弃物减量化专项设计专篇进行二次审查。

  (二)二次审查未通过的,区住建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设计单位自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第三次审查。

  (三)三次审查未通过的,区住建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设计单位认定为不良行为,并录入深圳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设计单位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

  另外,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于2025年1月26日发布了《建筑废弃物减排技术标准》(SJG21-2025)(详见附件3),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各类建筑废弃物产生量和排放量估算方法、估算指标以及减量减排设计和施工措施等内容,现一并转发给你们。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建设工程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工作,切实落实好建筑废弃物减量化要求和措施。

  特此通知。

  附件:

  1.建设工程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SJG62-2019)

  2.建设工程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技术标准(SJG63-2019)

  3.建筑废弃物减排技术标准(SJG21-2025)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3月14日

(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755-28589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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