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用《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办法》的通知

 

粤发改规〔2024〕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港务、轨道交通)、水利(水务)、市场监管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6号)延用至2027年12月31日。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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