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的通知

 

工信部联原〔2025〕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

 

现将《钢铁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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