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印发《龙岗区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和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才相关资助申报指南》的通知

 

  深龙人通〔2025〕131号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做好青年人才资助申报工作,根据龙岗区支持青年人才高质量发展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龙岗区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和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才资助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12月30日

 

龙岗区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和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才相关资助申报指南

  为做好青年人才相关资助申报工作,根据龙岗区支持青年人才高质量发展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资助项目

  (一)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入户补贴:分两次发放。

  (二)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岗位奖励:一次性发放。

  (三)在职人才攻读博士学位补贴:一次性发放。

  二、申请条件

  (一)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入户补贴

  申请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科生毕业于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150名高校、教育部“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建设学科,或中国学科排名前5名学科;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150名高校、教育部“双一流”建设高校,或中国学科排名前5名学科。

  本科生取得国内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或取得国(境)外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取得国内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或取得国(境)外硕士学位。

  2.申请人须于2025年5月23日后,首次以当前学历在龙岗区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并以该学历首次办理人才引进手续,且未曾以更高学历办理过人才引进;申请补贴所依据学历应与此学历一致,引进时间以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签发的《人才引进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

  3.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年龄计算时点为首次在龙岗区全职工作之日。

  4.龙岗区户籍或以下身份之一: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

  (2)赴香港、澳门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以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

  (3)台湾地区居民,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为准;

  (4)外国国籍人士,以护照、有效签证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为准。

  5.首发申请时须在龙岗区用人单位连续全职工作满1年,且距首次全职工作之日不超过2年;续发申请以首发申请为前提,申请时须在龙岗区用人单位连续全职工作满2年,且距首次全职工作之日不超过3年(例如:2025年7月1日起在龙岗区全职工作,首发申请时间段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续发申请时间段为2027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

  6.未享受过深圳市市、区两级同类入户或生活补贴(资助)。

  (二)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岗位奖励

  申请奖励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全额领取(或符合全额领取)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入户补贴。

  2.自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入户补贴续发申请之日起,持续在该单位(即入户补贴续发申请单位)连续全职工作满1年,且距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入户补贴续发申请之日不超过2年(例如:续发申请之日为2027年7月1日,岗位奖励申请时间段为2028年7月1日至2029年6月30日)。

  (三)在职人才攻读博士学位补贴

  申请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5年5月23日后在职取得博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院校为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150名高校、教育部“双一流”建设高校或中国学科排名前5名学科,且攻读学科属于STEM(科学、技术、工程、数学)学科。

  2.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龙岗区、从业人员不超过500人的下列科技型企业全职工作满1年,且申请补贴时仍在该类型企业全职工作: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专精特新”企业;

  (3)“独角兽”企业;

  (4)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5)其他经认定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3.属于科研或工程技术人才。

  4.取得博士学位1年内(例如:2025年7月1日取得博士学位,补贴申请时间段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5.未以同一博士学位领取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技能菁英攻读博士学位补贴,或深圳市市、区两级同类补贴(补助、资助、奖励)。

  以上资助均由个人提出,并由在龙岗辖区内正常经营,并与符合本指南所指的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或在职人才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单位或组织审核后在申请期限内提交申请。

  三、资助标准

  (一)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入户补贴

  本科生每人补贴2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补贴3万元;其中本科阶段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每人补贴3万元,硕士阶段获得双硕士学位的每人补贴5万元。首发和续发分别发放50%。

  (二)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岗位奖励

  每人奖励1万元。

  (三)在职人才攻读博士学位补贴

  每人补贴1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入户补贴

  1.首发申请

  (1)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入户补贴首发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件;

  (3)户口簿、人才引进通知书(属龙岗区户籍的提供);

  (4)学历、学位验证报告;

  (5)社保部门出具的个人社会保险明细表;

  (6)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7)劳动合同;

  (8)用工单位工作证明(属劳务派遣的提供);

  (9)银行卡(储蓄卡)。

  2.续发申请

  (1)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入户补贴续发申请表;

  (2)社保部门出具的个人社会保险明细表;

  (3)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4)劳动合同(与首发申请时单位一致,且期间未变更工作单位的无须提供);

  (5)用工单位工作证明(属劳务派遣的提供)。

  (二)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岗位奖励

  1.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岗位奖励申请表;

  2.社保部门出具的个人社会保险明细表;

  3.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4.用工单位工作证明(属劳务派遣的提供)。

  (三)在职人才攻读博士学位补贴

  1.在职人才攻读博士学位补贴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件;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社保部门出具的个人社会保险明细表;

  5.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6.劳动合同;

  7.用工单位工作证明(属劳务派遣的提供);

  8.企业属于龙岗区科技型企业相关证明;

  9.企业出具的属于科研或工程技术人才岗位证明;

  10.银行卡(储蓄卡)。

  以上三项资助申请材料均须符合相应工作时点的要求,政策文件对申报材料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hrss.sz.gov.cn/),选择人社服务中心—业务办理—搜索相关业务,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登录该网站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审核后,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提交补贴申请。

  (二)受理审核。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告知原因。

  (三)公示。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审核完成后,按受理材料的时间先后顺序,将拟资助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按相关程序发放资金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公示有异议的,由龙岗区人力资源局重审。异议不成立的,予以发放,异议成立的,不予发放。

  六、监督管理

  本指南涵盖的资助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申请人及申请单位应确保申报资质符合要求,对所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请单位或个人,一经核实,由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取消申报资格,并予以公示,3年内不再给予本指南内的各项资助,已发放资助予以追回;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享受本指南中的所有资助。

  (二)本指南所称世界大学综合排名是指QS世界大学排名、THE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ARWU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或U.S.NEWS世界大学排名任一榜单;中国学科排名是指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榜单,该榜单采用的学科口径为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本科生申报时参照此榜单执行;中国学科排名前5名学科是指在学科排名中位列前5名的高校所开设的、与排名学科名称对应的学科。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入户补贴以首发申请时的最新榜单为准;在职人才攻读博士学位补贴以申请时的最新榜单为准。

  本市中外合作办学高校,以及市外高校在本市设立的研究生院和分校区,可以与本部同等对待。

  本指南中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是指《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本指南所称“龙岗区首次全职工作之日”,按以下规则确定:

  1.原则上以申请人首次在龙岗区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当月首日为准;

  2.2025年5月首次在龙岗区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以实际入职时间为准;

  3.申请人申报补贴所依据学历的毕业时间晚于其在龙岗区用人单位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的,以该学历毕业时间为准。

  (四)本指南中缴纳社会保险是指由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5个社保险种(社保政策允许的特殊情况除外,申请单位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不含补缴、断缴、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员股份合作公司缴纳情况。

  (五)本指南中的日期之后包含当日,日期之前不含当日。

  (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视为不在龙岗区全职工作:

  1.在龙岗区外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有政策相关规定的除外,申请单位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2.在龙岗区外领取劳务报酬高于在龙岗区用人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的;

  3.劳务派遣至龙岗区外用工单位工作的;

  4.存在其他非全职工作情形的。

  (七)本指南各项资助为税前金额,申请、审批及拨付按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申请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龙岗区人力资源局代扣代缴。

  (八)本指南资助与龙岗区其他补贴奖励同类的,按照从优、从宽、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本指南无法继续实施的,按照上级政策规定执行。龙岗区优秀毕业生生活补贴政策执行至2026年1月5日(以引进文件签发时间为准),相关工作安排按照《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关于优秀毕业生生活补贴业务与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入户补贴业务相关安排的通知》(https://www.lg.gov.cn/xxgk/zwgk/tzgg/content/post_12424056.html)执行。

  (九)本指南由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十)咨询电话:0755-28943908。

 

 

 

 

 

国际经贸法律周报
Of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