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单位:
《宝安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5年12月11日
宝安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
为推进宝安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加快公共数据资源要素价值释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公益优先、合理收益、安全可控的原则,依托宝安区丰富的公共数据资源以及安全数字基础设施平台,到2027年底前,建成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公共数据资源供给规模和质量明显提升,数据产品不断丰富,数据要素市场更加繁荣,将宝安打造成为全国数据产业集聚发展高地。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授权运营要求
1.明确授权运营模式。我区公共数据资源由区人民政府统一授权运营,实施机构为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采取整体授权、分领域授权或依场景授权等模式。
2.明确运营机构准入要求。符合以下条件的法人组织,可以申请成为运营机构,运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1)经营状况良好,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
(2)具备满足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所需的办公条件、专业团队和技术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技术、运营、管理人员等;
(3)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部门,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内部管理和安全保障制度;
(4)具备成熟的数据管理能力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5)未发生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事件;
(6)符合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其他规定要求。
3.明确运营机构遴选程序。实施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谈判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运营机构。招标、采购、谈判文件有关授权运营协议内容应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实施机构经本机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审议通过后,与依法选定的运营机构签订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协议,并加强对协议执行情况的动态跟踪。
(二)加强公共数据资源供给
4.明确授权运营范围。区人民政府可将依法持有的公共数据资源,在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要求,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权益等合法权益前提下,纳入授权运营范围。以政务数据共享方式获得的其他地区或部门的公共数据,用于授权运营的,应征得共享数据提供单位同意。
5.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目录。实施机构负责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纳入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编目,形成我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应归尽归原则,将公共数据资源全量汇聚至区大数据资源管理平台,并负责数据动态更新。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源头数据质量管控,确保数据完整性、一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并按要求完成问题数据整改。鼓励和支持经营主体依法获取的社会数据接入区大数据资源管理平台,丰富运营数据资源,促进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开发利用。
(三)规范授权运营行为
6.构建安全可控的开发利用环境。实施机构负责依托公共数据资源授权管理模块,组织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申请、审核、服务监测等工作。运营机构负责提供专业化数据开发技术支撑工具和运营管理工具,为授权运营活动提供安全可信的环境,确保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过程可管、可控、可追溯。
7.规范数据申请审核。运营机构应当结合应用场景,按照最小必要原则提出用数申请。实施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一场景一清单一审定”原则,对运营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公共数据资源需求申请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安全性。审核通过后,运营机构取得用数权限。
8.加强产品和服务清单管理。运营机构应建立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清单,包括支持公共治理、公益事业和产业发展、行业发展两大类,以及产品和服务形式等。
(四)建立健全授权运营相关机制
9.建立运营成本和收入核算机制。运营机构应核算并准确记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经营成本,主要包括授权运营相关平台建设和运维成本,数据传输、汇聚、存储、治理等成本,人力资源成本,获取公共数据资源的相关支出,以及期间费用等。运营机构提供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免费提供;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可收取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照有关价格政策执行。对于行业发展潜力显著、产业推动战略意义重大、科技创新作用突出的应用场景,鼓励运营机构采用一定期限无偿的方式提供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
10.建立收益分配机制。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推动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收益在各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机构、运营机构以及其他经营主体之间合理分配,保护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激发供数动力和用数活力。鼓励实施机构、运营机构等参与方依法合规通过技术、产品和服务、收益等方式,支持各部门数据治理和服务能力建设。
11.建立资产管理机制。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数据资产应在对外提供使用之前严格按照《深圳市宝安区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工作方案》要求进行登记。运营机构应加强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相关的成本、收入和支出的内部管理,对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相关的财务收支按照现有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依法接受监督。
12.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持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机构、运营机构以及相关各方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承担相应安全管理责任。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13.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实施机构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运营机构开展应急演练。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运营机构应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第一时间上报实施机构,密切配合实施机构做好数据安全事件的处置及调查工作,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危害扩大,并承担相应责任。
14.建立运营机构退出机制。运营机构发生以下情形,实施机构可以依照协议约定终止运营协议:
(1)运营协议期满;
(2)因自身原因申请提前终止运营协议;
(3)违反运营协议约定,且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
(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提醒或约谈后仍无改善;
(5)评估结果不合格;
(6)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导致公共数据资源授权对象主体资格、运营方式发生调整或取消;
(7)违反法律法规、上位政策文件的其他情形。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负责统筹、组织、监督全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协调解决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如发生争议,经协调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区人民政府决定。
各行业主管部门作为数据提供单位,做好本部门、本行业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分类分级、质量管理、资源登记、申请审核等工作,推进本领域和跨领域典型场景应用创新。
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做好相关价格的指导和政策解释工作。
区财政局会同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做好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收益分配的指导和政策解释工作。
网信、公安、国家安全、保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安全监管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探索公共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
(二)强化监督评价。运营机构在运营期限内每满一年,应向实施机构提交年度运营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含数据资源加工处理、分析挖掘、融合利用、市场运营及数据安全保护等情况;实施机构负责组织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情况进行评估。运营机构应配合做好评估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逃避评估,不得谎报、隐匿、瞒报有关情况。
本方案自2025年12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执行期间,国家、省、市对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