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劳务派遣单位提升专业化、规范化服务水平,加强劳务派遣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的《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指南》要求,我厅拟制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务派遣信用等级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及公平竞争审查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填写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箱:rst_lizhiqiang@gd.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务派遣信用等级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
二、通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广东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邮编:51004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务派遣信用等级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字样。
三、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3月17日-3月26日(不少于7个工作日)。
附件:
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
4.《广东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