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6〕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2026年7月8日附件下载: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