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全力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方式:纳税申报即享,责任单位:深圳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下同)]

 

2.减免“房土两税”。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我市权限内予以减免。(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深圳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3.缓缴或减免社会保险费。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被纳入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的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参保缴费业务的,经申请后,可以在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控管控防范管理的次月起3个月内缓缴,最晚不得晚于2022年12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生育保险费率,2022年12月31日前企业缴费费率由职工工资总额的0.5%调降至0.45%。免征企业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6个月。(办理方式: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为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生育、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为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医保局、深圳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4.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各区政府)

 

5.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上年度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并继续同步实施浮动费率政策。(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政府)

 

6.减免房屋租金。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独资、全资、绝对控股国有企业的房屋,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驻深央企、其他省市驻深国有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参照深圳市有关标准执行。市属、区属国有相对控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鼓励市属、区属国有参股企业和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房屋租金,市、区在有关政策中予以适当支持。鼓励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园区等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共克时艰,协商免租、减租、缓租,市、区根据实际予以适当支持。(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建设局、各区政府)

 

7.降低用水用电用气成本。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4月、5月应缴交的自来水费、电费、管道天然气费给予10%的补贴,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4月、5月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各工业园区和商业楼宇的物业管理部须将补贴让利全额传导至终端用户。已完成转供电改造的工业园区内用户,按政策执行直供电电价,202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工业园区转供电改造。系统做好城中村燃气违规加价整治工作。(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集团、深圳供电局、市燃气集团、各区政府)

 

8.补贴企业防疫消杀支出。对工业、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文体旅游业、交通运输及物流业、建筑业等行业的企业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按照企业实际运营规模给予分档补贴。(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9.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促进信贷资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业,鼓励银行推出抗疫贷、复工贷等线上化、纯信用金融产品,开设因疫情受困企业融资绿色通道。引导政策性银行通过提供优惠利率的应急贷款、专项流动资金贷款等多种方式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对各商业银行在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风险损失补偿比例提高30个百分点,补偿比例最高为80%。(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各区政府)

 

10.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对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最高减免40%,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免收再担保费,融资担保基金的再担保风险分担比例由最高50%提高到60%,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二、工业制造纾困扶持措施

 

11.鼓励工业企业扩大排产生产。支持工业企业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加大上半年排产力度,提高产能利用效率。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

 

12.全力支持企业扩大投资。对企业2022年新投资并完工纳统的技改项目,按照我市有关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操作规程,在同等条件下按最高的资助比例足额资助,单个项目最高给予5000万元资助。对2022年新开工的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按照“一项目一策”给予跟踪支持,分段予以资金奖励。(办理方式:申请享受、现场办理,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

 

13.降低制造业税费负担。继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在原来3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一键享受缓税”。按照省部署,对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深圳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三、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

 

14.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中小微商户帮扶行动,对经营困难的餐饮商户实施特惠扶持政策。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商户无偿开展数字化代运营服务,逐步提高商户线上经营水平。(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政府)

 

15.推动餐饮行业加快复苏。支持企业做特色提规模,大力推广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鼓励发展餐饮新场景新业态,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餐饮街区,培育一批网红街区和店铺。(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政府)

 

四、批发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16.全力提振消费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对企业实际支出开店费用、运营费用、推广费用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在大型电商平台设立“深圳专区”,组织我市消费电子、服装服饰、黄金珠宝、眼镜钟表、家装家居、食品饮料等领域重点企业入驻,安排5亿元资金发放消费券,推动以数字人民币红包形式发放,带动形成消费热点。(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区政府)

 

17.支持批发零售企业扩产增效。支持企业扩大市场、挖潜增效,鼓励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收购整合、强强合作,打造世界级商业集团。支持生活物资保障企业加大保供稳价力度,帮助重点“菜篮子”经营企业拓宽销售渠道、加强产销对接。(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政府)

 

五、文体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18.暂退旅行社全部质保金。更大力度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对符合条件旅行社的暂退比例由80%提高到100%。争取实施以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深圳银保监局、各区政府)

 

19.加大文化娱乐业资金支持。对提供广告和娱乐服务的企业,按其2022年上半年实际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50%给予资金支持。(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深圳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20.支持承接企事业单位业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托旅行社开展公务、工会、会展等活动,支持基层工会购买市域内演出赛事、景区门票等文体旅游产品和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民宿、文化街区、红色旅游景区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旅行社可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并提供与合同内容一致的费用清单作为费用报销依据。(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财政局、深圳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各区政府)

 

六、交通运输及物流业纾困扶持措施

 

21.加大物流补贴力度。对2022年3-6月企业深港陆路运输转海上快线运输的进出口吞吐量增量的新增运费成本进行逐月退坡补贴。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对时效性强或有特殊要求的进出口货物,逐步有序恢复深港陆路运输。(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22.推动出租车行业减负。鼓励保险公司延长出租车保单保障期限,鼓励金融机构为出租车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现有车辆贷款办理展期业务。简化疫情期间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临时补贴考核标准。对巡游出租车超额减排奖励考核依据由里程调整为营运时间。对落实驾驶员租金减免的巡游出租车企业给予经营权奖励,企业可自行选择经营权延期9个月或新增15%投放车辆。(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深圳银保监局、各区政府)

 

23.提升航空运力和机场集货能力。对航空公司新开通国内定期客运航线每条给予500万元资助,新开通定期货运航线每条给予最高不超过7000万元资助。新开通短期货运航线(含包机航线),按出港货量每吨500元的标准资助,每家航空公司的资助上限为500万元。对航空货运代理、进口生鲜冷链分别给予国际出港货物、国内出港货物、进口生鲜冷链产品每公斤0.08元、0.05元、0.5元的机场服务保障费优惠。(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

 

24.创新交通运输领域投融资模式。积极争取交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项目申报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公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推动设立国家级民航业发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各区政府)

 

七、民办幼儿园纾困扶持措施

 

25.实施民办幼儿园补助。对普惠性幼儿园及保教费备案标准不超过所在区(含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普惠性幼儿园最高限价标准的其他民办幼儿园,按照每班每月最高4500元的标准补助,共补助3个月,用于疫情期间教职工基本工资支出。(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政府)

 

26.减轻办学场地租金负担。民办幼儿园承租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独资、全资、绝对控股国有企业的房屋,免除3个月租金。积极鼓励倡导驻深央企、其他省市驻深国有企业、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非国有企业、个人业主减免或缓收园舍租金。(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建设局、各区政府)

 

八、提高服务企业水平

 

27.完善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加快建立涉企政策统一发布机制,本措施涉及的申请指南和操作指引均在“深i企”汇总发布。强化部门数据共享,深度整合资金、人才、金融、空间、社保、税务、海关、商事登记、政府采购、水电气等涉企数据和要素资源,不断扩大“免申即享”范围,让各类惠企政策快速兑现到位。(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

 

28.加速兑现产业扶持资金。加快涉企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力争一季度分配下达进度达到30%、上半年达到60%。(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各产业资金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29.加强企业信用修复。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

 

30.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实施精准监测机制,运用大数据手段建立工业园区、餐厅、商超、景点、物流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库,高效抓好流调“黄金24小时”,强化精准管控隔离,提高制造业、服务业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定期免费开展重点行业核酸检测,有效恢复和保持经济发展正常秩序。(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各成员单位)

 

对国家、广东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深圳市全面贯彻落实。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其他支持措施。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2年6月30日,申请期截至2022年7月15日。

 

 

深圳市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咨询电话

总体情况咨询:市发展改革委,88127337

技术服务支持: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深i企平台服务),27038037

条款

政策主要内容

责任单位

咨询电话

第1条

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

深圳市税务局

12366

市财政局

83933115

第2条

减免“房土两税”

深圳市税务局

12366

市财政局

83933115

第3条

缓缴或减免社会保险费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82978745(福田分局)、26079166(南山分局)、25352925(盐田分局)、82229636(罗湖分局)、27880256(宝安分局)、28921510(龙岗分局)、28024419(龙华分局)、84131258(坪山分局)、27400518(光明分局)、84206962(大鹏分局)、83460844(直属分局)

市医保局

88326595

深圳市税务局

12366

第4条

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

市住房建设局

12329

第5条

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82978745(福田分局)、26079166(南山分局)、25352925(盐田分局)、82229636(罗湖分局)、27880256(宝安分局)、28921510(龙岗分局)、28024419(龙华分局)、84131258(坪山分局)、27400518(光明分局)、84206962(大鹏分局)、83460844(直属分局)

第6条

减免房屋租金

市国资委

83883050

市财政局

83938550

市住房建设局

66892226

第7条

降低用水用电用气成本

市财政局

83928852、83938015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88101995

市住房建设局

83785938

市水务局

83072653

市市场监管局

12345

市水务集团

82137777

深圳供电局

95598

市燃气集团

25199999

第8条

补贴企业防疫消杀支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88127092

市住房建设局

83785095

市交通运输局

83797289

市商务局

88107040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88102040

市卫生健康委

88113805

市财政局

83938771

第9条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88127404、88127635

市财政局

83938778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25590240转495、25590240转735

深圳银保监局

88285925

第10条

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市国资委

83883252

市财政局

83462073

第11条

鼓励工业企业扩大排产生产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88121029

第12条

全力支持企业扩大投资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88101037

第13条

降低制造业税费负担

深圳市税务局

12366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82978745(福田分局)、26079166(南山分局)、25352925(盐田分局)、82229636(罗湖分局)、27880256(宝安分局)、28921510(龙岗分局)、28024419(龙华分局)、84131258(坪山分局)、27400518(光明分局)、84206962(大鹏分局)、83460844(直属分局)

市财政局

83933115、83938864

第14条

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

市商务局

88128246

第15条

推动餐饮行业加快复苏

市商务局

88102442、88107065

第16条

全力提振消费需求

市商务局

88102442、88107065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88127404、88127635

第17条

支持批发零售企业扩产增效

市商务局

88102442、88107065

第18条

暂退旅行社全部质保金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88125213、88125072

第19条

加大文化娱乐业资金支持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88101063

市财政局

83938725

深圳市税务局

12366

第20条

支持承接企事业单位业务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88103180

深圳市税务局

12366

市总工会

88135004

第21条

加大物流补贴力度

市交通运输局

23953665(水路运输)、83273248(陆路运输)

市商务局

88101276

市财政局

83938771

第22条

推动出租车行业减负

市交通运输局

83797289

第23条

提升航空运力和机场集货能力

市交通运输局

82963095、82963215

第24条

创新交通运输领域投融资模式

市交通运输局

83168170

市发展改革委

88101230

市财政局

83938542、83938736、83938725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88127404、88127635

第25条

实施民办幼儿园补助

市教育局

88121934

第26条

减轻办学场地租金负担

市国资委

83883050

市财政局

83938550

市住房建设局

66892226

第27条

完善企业服务综合平台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7038037

第28条

加速兑现产业扶持资金

市发展改革委

88125723

市科技创新委

88125257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88101024

市商务局

88107014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88101063(文化产业)、88102671(体育产业)

第29条

加强企业信用修复

市市场监管局

12345

第30条

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

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

12345转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