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3年一季度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按照《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工业经济稳增长提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22〕45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阶段性稳经济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改〔2023〕38号)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现发布2023年一季度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一季度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1日

  

附件

2023年一季度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设定依据

  1.《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

  2.《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工业经济稳增长提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22〕45号);

  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阶段性稳经济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改〔2023〕38号);

  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3〕3号)。

  二、扶持方向

  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项目:对2023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达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达15%以上的工业企业。

  三、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经营的工业企业法人以及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作法人单位的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企业;

  (二)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奖励条件、标准及资助方式

  (一)奖励条件。

  在满足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对2023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达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达15%以上的工业企业予以奖励。(数据以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企业1-3月数据为准)

  (二)奖励标准。

  1.按照2023年一季度产值增量的0.5%再乘以折扣率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2.折扣率计算方式为:当企业所属中类行业增加值率(企业所属中类行业以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2021年年报信息为准)低于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率时,折扣率=中类行业增加值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率;当企业所属中类行业增加值率不低于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率时,折扣率=100%。

  (三)资助方式。

  事后资助,最终资助金额和比例根据预算安排情况确定。

  五、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深圳市”“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深圳市重点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项目”——选择申报项目类别,在线填写、提交项目申请材料(系统填报,无需再上传电子版);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和骑缝印章。

  六、申请表格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深圳市”“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深圳市重点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项目”——选择申报项目类别,在线填写、提交项目申请材料。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6月2日9:00至2023年6月11日17:00;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6月12日9:00至2023年6月16日18:00。

  (三)咨询电话:88101343,88101352,88101231,88101446,88101306,88102114。

  (四)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

  预审通过后,请提前3个工作日进行预约,并按照预约时段,错峰提交材料。预约指南:“i深圳”APP或“深圳掌上政务”小程序。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或【预约取号】—【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

  八、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办理程序

  网上申报——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报送市政府相关单位开展数据核查——核定资助金额、拟定资助计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议——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拨付资金。

  十、办理时限

  分批处理,一批180个工作日。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