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罗湖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办法》的解读

一、背景情况

  2019年3月19日,《深圳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以下简称“4号文”)印发实施。根据4号文相关规定,我区于2020年2月1日印发了《罗湖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办法(试行版)》(罗府办规〔2020〕1号)(以下简称“原办法”),有效期三年。

  2023年2月,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和监管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4号文补充通知”),明确产值达到一定规模的龙头企业、在我市已有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的企业等项目属于市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监管都由市相关部门负责。原办法为2020年修订,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相关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工作,优化遴选机制,区政府于2023年2月启动《遴选办法》起草工作。

  二、起草过程

  在全面梳理全市各区遴选政策及近三年全市所有遴选项目,调研罗湖区遴选企业后,我区主要从产业导向、门槛、坪效、经济增长、监管核查、职责分工6个方面深入评估了罗湖区遴选机制合理性。根据评估结果,结合4号文最新规定,我区开展起草工作,草拟《遴选办法(征求意见稿)》,2023年5月至6月通过罗湖政府在线公开征求意见,9月11日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罗湖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办法》共23条,主要分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明确《遴选办法》总体要求。《遴选办法》适用罗湖区遴选区级重点产业项目的行为。根据4号文第七条规定“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区级重点产业项目的遴选以及所有产业项目的用地供应、监管等工作”,4号文及4号文补充通知对市、区两级重点产业项目的界定作出了规定。《遴选办法》在此基础上,明确其适用范围为遴选罗湖区级重点产业项目的行为,并参照4号文第三条、第五条规定区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用地类型及重点产业项目条件。

  二是明确区级遴选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为了统筹项目遴选,保证遴选决策准确性、科学性、规范性,《遴选办法》明确成立遴选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及产业项目牵头单位的区领导担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创新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区金融服务署、区企业服务中心(投资推广署)、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等为成员单位,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同时,明确原则上由产业主管部门作为产业项目牵头单位,负责拟定遴选方案、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等文件,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提出意见。

  三是明确遴选流程。区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流程分为项目申请与受理、初审、遴选方案审定、备案、公示5个环节。项目单位根据行业所属类别向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审查通过的,产业主管部门作为产业项目牵头单位拟定遴选方案草案、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草案、竞买资格条件草案及项目属于区级重点产业项目的理由说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区遴选小组办公室提请遴选小组审定。审定通过的,区遴选小组办公室将会议审定的文件报市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及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备案。在申请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对备案项目异议意见的,由遴选小组办公室组织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的,公示结束后启动土地供应工作。

  四是明确监管机制。4号文第三十五条规定“区政府作为产业发展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与中标人或竞得人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并对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的履约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实行‘全方位、全年限’监管机制”。《遴选办法》在此基础上,明确中标人或竞得人与产业项目牵头单位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此外,根据4号文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明确退出机制。

  五是与上级文件衔接。《遴选办法》明确市级重点产业项目的认定、遴选、监管等参照《深圳市工业及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执行。对于涉及罗湖的市级重点产业项目,各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接市级项目牵头单位,按照牵头单位的要求负责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