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推动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我市总部企业的定义是什么?

  《深圳市推动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发改规〔2023〕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所称总部企业指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战略定位,经济发展贡献大、战略决策能力强、资源调动范围广,对一定区域内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总部职能的总机构,需要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2.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独立法人企业或符合条件的合伙企业、银行分支机构和专营机构、电信运营企业分支机构。

  二、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认定为我市总部企业?

  企业可以从以下4种方式中择一认定:按照榜单认定、按照市值或估值认定、按照行业经济贡献认定、以一事一议方式通过签订协议认定。其中,以一事一议方式通过签订协议申请认定的企业,由市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予以受理并拟定合作协议,经市发展改革委复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其他申请认定的企业,由市发展改革委或行业主管部门、企业所在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负责受理,并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部门予以核定。

  三、按照榜单认定为我市总部企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实施意见》共涉及12类榜单,每个榜单类型、榜单发布机构、上一年度地方财力要求如下表所示。申报企业主体入选其中一类榜单(以最新公布的榜单为准)并符合相关条件即可申请认定为我市总部企业。  

  四、按照市值或估值认定为我市总部企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实施意见》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为我市总部企业:

  1.申报企业主体在境内外上市,上一年度平均市值不低于200亿元,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4000万元。上一年度平均市值为上一自然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每个交易日市值的算数平均值,上市不满一年的按实际交易日数量计算;

  2.申报企业主体入选最新公布的胡润全球独角兽榜单或长城战略咨询中国独角兽企业榜单,上一年度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2000万元。

  五、按照行业经济贡献认定为我市总部企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实施意见》中,共分为6大类、17个小类,每个小类上一年营业收入要求(银行市级分行的考核指标为本外币存贷款月末平均余额)、地方财力要求如下表所示。符合其中一个行业类型的条件即可申请认定为我市总部企业。

  六、以一事一议方式认定为我市总部企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实施意见》规定,满足基本条件,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或科技引领作用的企业,经市政府批准,签订总部经济发展合作协议后予以认定。总部经济发展合作协议由市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共同起草,经市发展改革委复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七、总部企业享受落户奖励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实施意见》规定,本政策实施后新注册、迁入企业,设立后五个年度内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在认定当年可申请200万元奖励,次年达到总部企业复核条件的,可再申请300万元奖励。以一事一议方式通过签订协议认定的总部企业,其落户奖励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本政策实施前已通过签订协议认定的总部企业,其未兑现完的落户奖励继续按照原政策执行。

  八、总部企业享受贡献奖励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实施意见》规定,连续2年符合总部企业认定条件,且连续2年在本市形成综合经济贡献的总部企业可以申请该奖励。对涉及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的总部企业,按照上一年度在本市综合经济贡献增量的5‰给予奖励;其他企业按照上一年度在本市综合经济贡献增量的2‰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2000万元。

  例如,企业在2022年提交总部认定申请并成功通过,2023年通过总部企业复核,企业的2022年综合经济贡献大于2021年综合经济贡献且均为正值,则企业可在2023年申请总部企业贡献奖励。

  九、总部企业享受租房补助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实施意见》规定,对在本市无自有生产经营用房的总部企业,在本市租用自用生产经营用房(不包括创新型产业用房),按照上一年度实际租金的50%每年给予最高150万元补助,累计不超过5个年度。

  其中,生产经营用房是指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的房屋用途为办公、厂房、商业、仓库、研发、综合楼的物业。创新型产业用房是指符合《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深府办规〔2021〕1号)的规定且在深圳市产业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备案的物业。

  十、总部企业享受购房补助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实施意见》规定,对在本市无自有研发办公用地和用房的总部企业,在本市按市场价格首次购置自用研发办公用房给予补助。购置房屋位于市政府规划的总部经济集聚区内的,按购房金额的10%给予最高2500万元补助;位于本市其他区域的,按购房金额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享受补助的购房行为须发生在总部企业资格认定后,且该房产10年以内不得出售;提前出售的,全额退回购房补助。

  其中,研发办公用地指性质为新型产业用地(M0)或商业办公用地(C)的土地,研发办公用房指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的房屋用途为研发、办公的物业。申请购房补助的总部企业需要提供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所购研发办公用房购买年份市场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和自用承诺书,承诺购买办公用房为自用,并附自用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购房合同中,购买方须为总部企业,下属子公司及分支机构购房行为不在补贴范围内。总部经济集聚区范围以《深圳市总部经济集聚区布局规划》为准,市政府另有补充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总部企业可以享受哪些配套支持政策?

  《实施意见》规定,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以独立或联合申请总部用地建设自用总部大厦,并按相关规定享受地价优惠,具体政策措施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另行制定。总部企业管理人员及在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本市人才奖励,具体政策措施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十二、总部企业可以享受哪些服务保障政策?

  《实施意见》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提出建立企业挂点服务机制、设立政府服务绿色通道、加大出入境便利支持、加强公共服务配套保障、支持总部企业开拓市场、高水平打造总部经济集聚区等6项服务保障措施。

  十三、总部企业营业收入、地方财力、综合经济贡献的核算范围是什么?包含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吗?

  《实施意见》规定,总部企业营业收入、地方财力、综合经济贡献以申报企业(含分支机构)及其能够并入财务报表且实际控制的本市企业(含分支机构)作为统计核算口径。总部企业持股大于等于50%的子公司,可直接纳入统计核算范围;总部企业持股小于50%的子公司,提供总部企业审计报告证明该子公司可合并入总部企业财务报表,也可纳入统计核算范围。

  纳入总部企业统计核算的下属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名单不得随意变更,除上一年度新设立、新迁入、新控股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等情形外,原则上不得增加子公司及分支机构;除上一年度新注销、新迁出、新退出控股等情形外,原则上不得删减子公司及分支机构。下属公司提出独立申请认定总部企业的除外。

  十四、总部企业形成的地方财力是什么?

  根据《实施意见》第六部分第二条规定,形成地方财力是指企业在本市缴纳的税款入库期内,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文化事业建设费计入地方分成部分,留抵退税额中计入地方分成部分不予扣除。

  关于地方财力的计算,一般情况下(不涉及分支机构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按40%留存,增值税按50%留存,《实施意见》规定的其他税费100%留存。形成地方财力的计算,以自然年度中实际入库税额为准。

  十五、总部企业综合经济贡献如何计算?

  综合经济贡献由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工资薪酬、企业利润、研发投入四项指标加总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工资薪酬、企业利润3项指标从“四上”企业及入库纳统的金融企业统计年报中获取(各行业报表号及报表名称见表3),研发投入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7012中获取。企业申请贡献奖励时须提交统计年报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PDF文件。

  1.固定资产折旧为统计年报中的“本年折旧”;

  2.工资薪酬为统计年报中的“应付职工薪酬(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其中,金融业为“职工工资总额”;

  3.企业利润为统计年报中“营业利润”减去“投资收益”;

  4.研发投入为“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除以“加计扣除比例”。  

  十六、如何判定是否属于涉及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的总部企业?

  关于涉及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的判定,总部企业及计入总部企业数据范围的子公司中,纳入我市上一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统计的企业主体形成地方财力,占总部企业整体地方财力的比例大于等于50%的,属于涉及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的总部企业。

  例如,总部企业A拥有A1、A2、A3、A4等4家子公司纳入总部企业数据范围,地方财力数据如下:  

  其中,A、A1、A2纳入我市2022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统计,地方财力为2000+1000+500=3500万元,总部企业整体地方财力为2000+1000+500+1000+1500=6000万元,纳入我市2022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统计的企业形成地方财力占总部企业整体地方财力的比例为3500/6000=58.6%>50%,因此总部企业A是涉及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的总部企业。

  十七、总部企业的资质条件是否需要每年复核?

  《实施意见》规定,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实施总部企业年度复核和动态调整,连续两年复核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调整出总部企业名录。对签订合作协议认定的总部企业,在协议期满后按照对应的榜单、市值或估值、行业经济贡献等认定标准进行资格复核。总部企业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导致连续两年复核不符合条件的,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形成复核意见并报市政府审定。

  十八、总部企业如何申请奖励与补助?

  市发展改革委将每年集中组织总部企业开展奖励与补助申报工作,在官网发布申报通知与申报指南,总部企业可按照《实施意见》及申报指南相关规定申请落户奖励、贡献奖励、租房补助和购房补助,原则上与市级同类型奖补政策不得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