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产业招商政策汇编(盐田)

 

盐 田 区

 

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2023年修订)

 

 
  • 面向产业

现代产业

  • 政策期限

自2023年12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发布部门

盐田区人民政府

  • 支持举措

总部企业支持、科技研发支持、低碳绿色转型等

 

 

总部企业支持

 
被认定为盐田区总部企业的,可享受以下扶持:

1.根据总部企业经营情况给予经营奖励。

2.对总部企业在盐田区购置或租赁自用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配套用房和政策性优惠用房)的给予资助。

 

科技研发支持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对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一定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三十万元的奖励。

 

●研发投入扶持

对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在一百万元以上,且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在百分之三以上的企业或单位,给予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百分之三资助,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同比增长一百万元以上的,对增长部分加计扣除额给予百分之五追加奖励,增长奖励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对同一企业或单位每年扶持不超过二百万元。

 

●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

对科技创业项目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并在盐田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根据经营情况给予一定扶持:

1.经营状况良好的,按一定标准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

2.对企业在盐田区租用的场地,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百分之四十,且最高不超过三十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资助,对同一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五十万元,最多资助三年。

 

●科技企业孵化器资助

对经区科技创新局评审认定,并报区政府同意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其运营机构上一年度投入运营经费的百分之五十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登记资助

上一年度专利权人对外进行专利许可并进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登记的,按照实际登记金额的百分之三给予资助。每一笔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资助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对同一企业或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一百万元。

 

●国家省市级重大项目配套资助

获得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或市科技创新委关于国家产业发展计划(专项)、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或获得市科技创新委技术攻关项目资助,项目在本办法施行期间立项且已通过立项部门验收的,按已到位深圳市级资助金额的百分之四十给予资助。单个国家级项目最高资助五百万元,单个省级项目最高资助三百万元,单个市级项目最高资助一百五十万元。对同一企业或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五百万元。

 

●创新载体发展资助

1.对本办法施行期间获批深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或深圳市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的企业或单位,按所获深圳市级资助的百分之五十给予资助,对同一企业或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五百万元。市级主管部门对项目有验收要求的,在项目通过验收后予以资助。

2.对本办法施行期间获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配套资助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项目的企业或单位,按所获市科技创新委实际资助金额的百分之五十给予配套资助,对同一企业或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一千五百万元。

 

●工业技术改造资助

对上一年度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总额超五百万元的完工项目,按照实际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的百分之十给予资助,其中智能化制造部分可以叠加享受资助,按照智能化部分实际投资额的百分之十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三百万元,对同一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五百万元。

 

●专精特新发展和制造业创新发展扶持

1.对入选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五十万元、十万元奖励。

2.对上一年度获得工业设计项目、工业强基项目、工业互联网项目、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三首”工程项目、“单项冠军”称号、时尚产业关键技术与核心零部件攻关项目、时尚产业竞争力提升应用创新项目深圳市级资助的,按所获深圳市级资助的百分之五十给予资助。对同一企业或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五百万元。市级主管部门对项目有验收要求的,在项目通过验收后予以资助。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发展扶持;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入板奖励;企业上市奖励;科技金融支持;企业贷款贴息贴保资助;金融机构贷款风险补偿性资助;特色金融发展资助;产业投资基金奖励(具体支持举措详见政策原文)。

 

促进低碳绿色转型

 

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扶持

鼓励在盐田区内应用符合市节能低碳发展方向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太阳能、氢能等清洁能源推广应用等项目。按照项目节能低碳效果与实际投资情况,给予项目已投入资金百分之三十以下,总额不超过二百万元的扶持。

●市级以上节能低碳类项目扶持

鼓励盐田区内项目申报市级以上节能低碳类示范创建项目和扶持资金,盐田区给予奖励和配套扶持。

 

引导产业集聚发展

 

●企业经营增长奖励

支持批发、零售、互联网软件、科技、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娱乐等企业做大做强。经营状况良好的,按一定标准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二百万元。

 

●工业增加值增速达标企业奖励

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经营状况良好的,按一定标准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一千万元。

 

●建筑业企业达产扩产奖励

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经营状况良好的,按一定标准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八十万元。

 

●重点活动资助

鼓励企业、协会、机构等在盐田区承办或主办对“5+3+1”现代产业体系有较大推动作用重点展会、论坛等活动,经向区产业主管部门提前申请,并经区政府认定给予资助的,按不超过承办方实际支出总费用的百分之二十给予不超过一百万元资助。

 

●鼓励打造专业化产业园区

对产业定位符合盐田区重点发展的盐田区“5+3+1”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方向的专业化产业园区,由园区运营管理主体向区相关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备案后专业化产业园区须接受监督和指导。具体包括:改造建设资助;经营奖励;企业租金资助。

 

●保税高端产业聚集发展资助

经核准在盐田综合保税区内开展检测维修、保税研发、保税货物租赁、进口汽车保税存储展示、文物存储展示等业务的企业,租用盐田综合保税区内产业载体开展上述业务的,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百分之四十,且最高不超过三十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不超过三年的租金资助;对依托盐田综合保税区内自有物业首次开展上述业务的,按业务相关设备投资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同一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一百万元。

 

培育壮大重点产业

 
●航运物流引领海洋经济产业

主要包括:航运金融奖励;航运服务业奖励;国际航行船舶保税燃料加注业务奖励;国际航运公司经营奖励;开通国际集装箱航线奖励;海铁联运资助;海关货物查验监管场所建设资助;企业开展物流领域升级改造项目资助;A级物流企业认证和AEO高级认证奖励(具体支持举措详见政策原文)。

 

●电子商务和现代时尚产业

保税展示交易发展奖励

鼓励应用综合保税区保税展示交易政策,在盐田区打造保税展示交易中心,自首笔保税展示交易商品申报进口之日起持续经营且经营状况良好的,按一定标准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二百万元。

现代时尚产业发展支持

1.现代时尚企业版权交易资助。鼓励黄金珠宝等现代时尚企业通过版权交易提升产品竞争力,对上一年度IP授权、品牌授权等版权交易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按照支出总额的百分之十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

2.现代时尚制造业企业销售公司奖励。对新在盐田区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现代时尚制造业销售公司,其当年度经营状况良好的,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资助上限为二百万元。

 

●深港消费和商业

港人港企支持

支持中华老字号、香港本土老字号、米其林、黑珍珠等餐饮品牌和国内外知名零售品牌在盐田区布局,给予最高一千万元扶持。

“首店(发)经济”支持

1.鼓励国内外知名零售、餐饮消费品牌在盐田区布局深圳、盐田首店,分档给予最高一千万元扶持。本项不与“港人港企支持”同时享受。

2.鼓励国内外知名零售、餐饮等消费品牌在盐田区举办品牌首发仪式,给予最高一百万元资助。

联合招商支持

鼓励商协会组织、商事主体和商铺业主等招引国内外知名零售、餐饮消费品牌在盐田区布局深圳、盐田首店,分档给予每年最高一百万元奖励。

此外,还包括:硬件提升、环境改造支持;品牌培育支持;特色商圈(步行街)、夜间经济示范区支持;促消费活动支持(具体支持举措详见政策原文)。

 

●文旅消费和数字创意产业

知名文旅品牌引入扶持

1.支持企业引入知名品牌酒店或集团管理模式。对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两个自然年度内任一年度达到条件的企业,按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不超过二百万元的奖励。

2.支持民宿、露营地等住宿业布局建设。对装修及设备总投入五百万元以上且不满一千万元的,给予五十万元的资助;对装修及设备总投入一千万元以上的,给予一百万元的资助。

文旅消费项目新建扶持

1.对建成后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文旅消费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一亿元以上、五亿元以上、十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百万元、二百万元、三百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对空中游览、海上休闲、跨境海岛游、科普基地、生态康养等新建特色旅游项目,正式营业且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一千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给予一次性资助,每家企业年度资助不超过一百万元。

此外,还包括:文体旅商品牌活动和赛事资助;文旅消费发展扶持;数字创意产业发展扶持。

 

●大健康和高端医疗器械产业

高端大健康项目投资资助

对新投资的高端康养、高端体检、医美服务、特色医疗服务、精准营养、精准医疗类重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在五千万元以上的,竣工验收后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百分之十的一次性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一千万元。

此外,还包括:大健康产业品质提升奖励;高端医疗器械认证上市奖励;企业建设超净生产研发空间资助;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具体支持举措详见政策原文)。

 

●培育未来产业发展

主要包括:细胞与基因治疗技术临床奖励;创新药物临床奖励;未来产业企业研发投入资助;细胞与基因资质认证奖励;未来产业企业租金资助(具体支持举措详见政策原文)。

 

●专业服务业

引进奖励

1.深圳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广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在盐田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首年分别给予三十万元、五十万元、一百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深圳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广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在盐田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首年分别给予十万元、三十万元、五十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新在盐田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且持续经营满一年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其经营状况,按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此外,还包括:办公用房资助;规模发展奖励;法务人才培育扶持;深港法律服务合作扶持(具体支持举措详见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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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招商政策申报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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