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半年,宝安区地区生产总值为2567.54亿元,同比增长6.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为0.45亿元,同比下降1.9%;第二产业增加值为1172.49亿元,同比增长8.7%;第三产业增加值为1394.60亿元,同比增长4.0%。
从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看,上半年,宝安区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1%;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同比增长2.8%;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57.70亿元,同比增长3.8%。
1-5月,宝安区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1001.67亿元,同比增长7.6%(错月指标)。
宝安区部分产业扶持政策:
1.提升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制造、封测环节核心竞争力:
推动重点项目落地。对落户园区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重点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不含地价)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突破核心设备及零部件、关键材料,大力培育引进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设备及材料企业,开展核心设备及零部件、关键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对于商向(套)关键设备及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进入重点集成电路制造企业供应链,获得市奖励的,按照市奖励金额的20%给予配套支持。
鼓励企业间验证服务,鼓励集成电路制造企业为区内设备、材料企业提供验证首台(套)关键设备及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验证服务。对于所验证设备及零部件、材料列入工信部、广东省、深圳市相关推广目录的,按照验证设备及零部件、材料价格20%,分别给予提供验证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设备及零部件类)、50万元(材料类)补贴。
支持企业开展车规级认证。鼓励芯片企业针对车载应用的芯片进行严格的质量与可靠性确认,特别是对产品功能和性能进行标准规范测试,打造自主可控的国产芯片供应链体系。对集成电路设计及模组企业产线或产品通过AEC-Q100(集成电路)汽车电子规范级认证,给予每家企业实际认证费用20%,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推动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设计环节关键技术突破:
支持企业购买或租赁软件工具,支持集成电路企业购买IP、EDA工具软件开展集成电路研发,对企业购买IP,购买或租赁国产EDA工具软件,获得市资助的,按照市资助金额的20%给予配套支持。
支持企业开展流片验证。对集成电路企业开展多项目晶圆(MPW)流片验证、首次向成全海工程产品流片,获得市资助的,按照市资助金额的20%给予配套支持。
加快EDA核心技术攻关,对开展先进工艺制程,新一代智能、组低功耗等集成电路EDA工具软件研发的企业,按照EDA工具软件研发费用的2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鼓励境内外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同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对经国家部委、省、市认定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领域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获得市奖励的,按照市资助金额的20%给予配套支持。对承担国家部委、省、市开展的集成电路领域重大技术攻关及重点研发计划,获得市资助的,按照市资助金额的20%给予配套支持。
4.加大空间保障力度:
对新引进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在宝安区租赁研发、办公用房的,前3年分别按房屋租赁参考价格的70%、50%、50%给予租金补贴,每个企业每年度不超过200万元。对新引进的集成电路关键设备、核心材料、封装测试、生产制造重点企业,在宝安区租赁生产制造厂房的,前3年分别按照房屋租赁参考价格的70%、50%、50%给予租金补贴,每个企业每年度不超过500万元。对新引进的半导体及元器件分销营收全国前三十的企业,在宝安区租赁办公、仓储用房的,前3年分别按照房屋租赁参考价格的50%、50%、3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每年度不超过50万元。
5.鼓励引进低空经济重要机构:
对经认定的落户宝安区的航空飞行中心等低空经济领域重要机构,给予其空间、建设投入相关支持。对于空间支持,前2年按照房屋租赁参考价格的100%给予补贴,单个机构每年度不超过150万元;第3-5年按照房屋租赁参考价格的70%给予补贴,单个机构每年度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建设支持,按照实际建设投入进行一次性补贴,单个机构不超过1000万元。
6.支持建设无人机飞行试检场:
对经民航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提供免费公共服务的宝安区无人机飞行试检场,给予建设及运营费用补贴。其中,建设费用补贴按照实际建设投入进行一次性补贴,不超过500万元;运营费用按照每年实际运营费用进行补贴,每年不超过300万元。
7.鼓励企业开展低空经济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对在宝安区建设低空经济相关基础设施的企业,分类别给予补贴。其中,对在宝安区建设无人机小型起降点、智能起降平台的企业,按照实际建设投入的50%进行一次性补贴(不包含航空器采购及软件系统),每个小型起降点、智能起降平台不超过10万元;对场地租用按照房屋租赁参考价格的50%给予补贴,每个场地租金补贴每年度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度该项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在宝安区建设中型起降场、大型起降枢纽、载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以下简称eVTOL)起降场、直升机起降平台的企业,按照实际建设投入的50%进行一次性补贴(不包含航空器采购及软件系统),每个起降场地不超过300万元;对场地租用按照房屋租赁参考价格的50%给予补贴,每个场地租金补贴每年度不超过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度该项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8.支持开设货运应用场景航线:
对在宝安区开设经主管部门审批的无人机航线的货运运营企业,分类别给予补贴。其中,起飞重是不超过25ka的微轻小型无人机按照30元/架次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度不超过500万元;超飞重星超过25kg的中大型无人机按照90元架次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度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同时开设微轻小型无人机、中大型无人机的货运航线企业,每家企业每年度该项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9.支持开设载人应用场景航线:
对于经主管部门审定在宝安区开设航线的eVTOL运营企业,分类别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实际运营费用的50%。其中,空中观光游览类每人100元/架次,市内交通类每人200元/架次,城际交通类每人300元/架次,每家企业每年度不超过1000万元。
10.支持企业申请适航审定:
对将总部或研发、生产制造落户在宝安区,并在中国开展eVTOL适航审定的企业,按照型号合格审定全流程中所需的eVTOL航空器费用的50%予以补贴,每每家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
11.推动飞行器研发、制造和运营项目落地:
对于落地宝安区的载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非载人无人机等飞行器的整机研发、制造及运营项目,项目投资金额(不含地价)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按项目投资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
12.突破低空核心零部件及关键材料:
大力培育引进低空核心零部件及关键材料研制企业,对于落地在宝安区的主控芯片、精密传感器、核心传感器/连接器,航空级碳纤维机体等核心零部件或关键材料项目,项目投资金额(不含地价)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不含地价)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13.支持整车制造示范项目落地:
对于整车生产项目,按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对生产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3自动驾驶及以上级别车型的项目按照每个车型予以资助,资助比例按程序报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审定。
14.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关键环节产线落地:
对新建的汽车连接器、汽车电机、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光纤通信、AR HUD、域控制器、线控制动、V2X通信终端等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线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不含地价)的2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15.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聚焦车规级IGBT、MOSFET、MCU等半导体领域、车规级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光纤惯导、高精度地图、高精度定位、智能座舱等智能化领域,车间无线通信、云服务终端等网联化领域,先进动力电池、电机系统、电控系统等电动化领域技术研发,按照市主管部门资助金额的20%给予配套资助,最高300万元。
16.加速推进智能网联汽车新平台建设:
聚焦智能网联汽车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技术领域,对经国家、省、市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按照市级主管部门资助金额的20%给予配套资助,最高200万元。
17.鼓励智能网联汽车企业扩大生产:
动智能网联汽车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对年产值(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