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半年福田区地区生产总值为2742.74亿元,同比增长4.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为1.27亿元,同比增长57.8%;第二产业增加值262.55亿元,同比增长15.7%;第三产业增加值2478.92亿元,同比增长2.8%。
从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看,上半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9.2%。全区批发业实现商品销售额6284.40亿元;全区零售业实现商品销售额843.97亿元。上半年,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2%。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6.1%,非房地产项目投资增长12.8%。
福田区部分产业扶持政策:
1.落户支持:
对新落户世界500强企业总部,按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1亿元的落户支持。对新落户其他企业(机构),按条件给予落户支持,一股不超过5000万元。此项目资金可用于支持企业经营发展、公司高管及核心团队。
2.办公用房租赁支持:
新落户企业(机构)在福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按条件给予不超过3年的租金支持,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年,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享受租赁支持期间不得转租或分租,否则须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3.招商推介活动支持:
经批准,为本区举办的重大招商推介活动,对活动承办单位,经审计核定,给予一般不超过800万元支持资金。
为福田区专题开展招商推介活动,对活动主办方,经事前备案和事后审计,按审计核定金额的50%,按年度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资金。
4.招商合作支持:
招商合作机构支持。对经区政府认定的招商合作机构,按条件给予招商合作机构支持,一般不超过50万元/年。
招商项目引进支持。鼓励全社会力量(包含各类专业机构、商协会、企业和个人)引荐招商项目,对为本区有效引进相关招商项目的机构(包含各类专业机构、商协会、企业)或个人(不包含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工作人员,也不包含被引荐项目本公司或关联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按条件给予引进支持,单个项目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每年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5.实际利用外资支持:
对获得市利用外资奖励的项目,给予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资金。
6.重点项目支持:
对重点引进的特大、关键、紧缺项目,以及服务头部企业产业链的招商项目,对其落户、办公用房等事宜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7.总部认定支持:
首次认定福田区总部企业,可依条件给予认定支持,最高500万元。
8.城市更新支持:
在旧工业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过程中涉及经营场所搬迁的企业,挪至其他社会物业经营的,按上年度综合贡献依条件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
9.企业上市支持:
对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采取红筹和结构性合约架构上市、新三板成功挂牌、完成上市辅导、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依条件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10.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支持:
招商引资项目新落户支持。对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新落户企业,根据落户后的经营发展情况,给予三年累计不超过2500万元落户支持。
11.生物医药产业支持:
招商引资项目新落户支持。对生物医药新落户企业,根据落户后的经营发展情况,给予三年累计不超过2500万元落户支持。
12.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产业支持:
招商引资项目新落户支持。对人工智能、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新落户企业,依条件给予三年累计不超过2500万元落户支持。
13.新能源产业支持:
分布式光伏项目支持。支持采用先进光伏技术在我区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项目完成并网及验收通过后,结合节能超市采购额比例,对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的光伏项目按其上年度实际发电量给予支持,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 (BIPV)最高0.3元/千瓦时,基准常规光伏项目最高0.2元/千瓦时(不与市级补贴叠加),每个项目支持期限为5年,同一项目支持不超过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且不超过300万元。
14.新能源产业支持:
储能项目支持,鼓励在我区开展高安全、高可靠、长寿命的储能项目建设,结合节能超市采购额比例,对已并网投运且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的电化学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最高0.5元/千瓦时的支持,每个项目支持期限为3年,同一项目支持不超过200万元。对冰蓄冷、水蓄冷等其他储能项目,结合节能超市采购额比例,按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以内,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绿色低碳项目支持。支持在我区开展综合能源、有序充放电、氢能应用、碳捕集与封存、近零能耗试点等绿色低碳项目(不含分布式光伏项目、储能项目、光储直柔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高标准绿色建筑项目等),实际建设投入200万元以上的,结合项目节能减获量及节能超市采购额比例,按项目实际建设投入20%以内,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企业影响力支持。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世界能源250强、中国能源500强的新能源企业,按照综合经济贡献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入选“单项冠军”及“专精特新”名录的新能源企业或产品目录,按照国家、省、市级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支持。
15.智能终端产业支持:
核心技术攻关支持。鼓励智能终端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建立“整机+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协同攻关机制,支持企业实施基础技术创新和产业链核心项目,按照市级相关部门支持资金给予50%配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创新载体支持。支持智能终端企业(机构)在福田区建设国家、省、市级公共服务平台等智能终端创新载体,经事先备案并经专项审计,最高按照公共服务平台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16.智能机器人产业支持:
核心技术攻关支持,鼓励智能机器人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建立“整机+关键零部件”协同攻关机制、支持企业实施控制器、伺服系统、减速器、舵机、操作系统、本体制造等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按照市级相关部门支持资金给予50%配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创新载体支持,支持企业(机构)在福田区建设国家、省、市级智能机器人公共服务平台等智能机器人创新载体,经事先备案并经专项审计,最高按照公共服务平台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17.区块链及元宇宙产业支持:
技术标准制定支持。对区块链、元宇宙领域获得上年度市级相关部门支持的标准制定、修订项目,依条件按照市级相关部门支持资金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区块链应用示范支持。鼓励以应用需求为导向,开展“区块链+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建设,对上年度获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区块链类应用示范项目,按其所获资金支持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配套支持。
元宇宙示范性场景应用支持。对上年度开展的元宇宙示范性场景应用项目,可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