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

 

2024年上半年,龙岗区地区生产总值为2500.99亿元,同比增长9.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为0.67亿元,同比下降11.0%;第二产业增加值为1650.52亿元,同比增长12.0%;第三产业增加值为849.80亿元,同比增长3.3%。

从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看,上半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4.4%;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同比增长4.1%;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12.74亿元,同比增长4.0%。

1-5月,全区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73.61亿元,同比增长15.5%(错月指标)。 

 

龙岗区部分产业扶持政策:

 

1.实施重点引进产业项目落户奖励:

符合深圳市产业导向的新设立或新迁入工业企业,落户后三个自然年度内任一年在龙岗区的收入法增加值达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数据年度所创收入法增加值3%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符合深圳市产业导向的新设立或新迁入其他产业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落户后三个自然年度内任一年在龙岗区的收入法增加值达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数据年度所创收入法增加值2%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对有效期内的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落户后三个自然年度内任一年在龙岗区收入法增加值达2500万元以上的,给予数据年度所创收入法增加值3%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2.实施重点引进产业项目租金补贴:

符合重点引进产业项目要求且在我区无自有产业用房的重点引进产业项目(不含合并申报关联企业),在我区租赁自用经营性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政策性优惠用房、关联方产权物业),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租金补贴,每年最高补贴1000万元,连续补贴3年,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3.实施重点引进产业项目购房补贴:

符合深圳市产业导向,数据年度在龙岗区收入法增加值达1亿元以上且在我区无自有产业用房的重点引进产业项目(不含合并申报关联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在我区首次按市场价格购置自用产业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政策性优惠用房以及向关联方购置自有产业用房)的,可按实际购房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以企业数据年度在龙岗区形成的地方财力贡献为上限,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4.实施园区投资推广活动补贴:

经市商务部门评定的重点产业园区、国际化重点园区和产业链专业园区,经向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备案,联合区政府相关部门、所属街道共同举办的一定规模的投资推广活动,按委托第三方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境内活动每次补贴额最高为30万元,境外活动每次补贴额最高为50万元,同一园区一年累计补贴额最高为300万元。

5.支持总部企业落户:

对符合相关条件并在承诺期内实现承诺产值(营业收入)和地方财力贡献的新引进总部企业,给予最高600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经营贡献奖励。

6.支持生物医药企业落户:

对符合龙岗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生物医药领域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及重大项目,优先保障用地、用房供应;以租赁方式落地或过渡的,可按最低租金优先入驻创新型产业用房,或给予不超过三年的租金减免扶持,年减免额最高500万元。

7.支持金融企业落户:

对新注册或迁入且主要经营活动地为龙岗区,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地方金融组织(除股权投资机构以外)、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金融科技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扶持。

8.支持建筑企业落户:

对新落户的建筑业企业,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或综合)资质的且当年产值保持正增长的,下一年度给予最高1000万元扶持,具备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工程监理综合、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当年产值保持正增长的,下一年度给予最高200万元扶持。

9.支持文化、体育企业落户:

符合条件的区外文化、体育产业和数字创意产业类上市企业、总部企业、获上级有关认定企业和重点领域优质企业将全部或部分经营业务移入龙岗区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前期扶持,并按每年最高500万元的标准连续三年给予经营扶持。

10.支持头部旅游企业落户:

符合条件的区外头部旅游集团(包括在线旅游平台)将全部或部分经营业务移入龙岗区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前期奖励,并按每年最高500万元的标准连续三年给予经营扶持。

11.支持创新创业赛事项目落户:

给予落户龙岗的参赛获奖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

12.支持重大活动举办:

对在龙岗区举办具有重大国际、国内影响力的产业大赛、论坛、学术会议、人才培训、高端研讨会、科技创新等活动的企业、行业协会等,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13.支持新引进人才落户:

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硕士毕业生到辖区企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给予每人一次性3万元生活补贴。

14.支持重点人才发展:

对于重点企业推荐的重点人才,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年最高30万元扶持。对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国际赛获奖项目落户龙岗的核心参赛选手,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15.支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人才发展:

对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相关企业,根据企业上年度用于支付员工薪金的成本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资助。

16.支持知识产权融资:

对完成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融资的企业,按照实际融资成本给予最高200万元扶持。

17.支持企业发债融资:

对符合龙岗区产业导向和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的民营企业利用债务性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单家企业单个项目给予总额最高500万元扶持。

18.支持贷款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在孵科技企业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企业给予年度累计最高200万元的利息扶持。对购买科技保险产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在孵科技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保费扶持。对从龙岗区内银行获得1年期以上贷款用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相关企业,按照不超过贷款实际利率的50%,且不超过同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平均值给予贴息扶持,企业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