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

 

2024年上半年盐田区地区生产总值为406.37亿元,同比增长3.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为0.29亿元,同比增长232.1%;第二产业增加值为68.99亿元,同比增长5.8%;第三产业增加值为337.10亿元,同比增长2.9%。

 

从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看,上半年,盐田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4%;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7.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1.49亿元,同比增长2.0%。

 

盐田区部分产业扶持政策:

 

1.总部企业支持:

加大总部企业培育和支持力度,被认定为盐田区总部企业的,可享受以下扶持:(一)根据总部企业经营情况给予经营奖励。(二)对总部企业在盐田区购置或租赁自用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配套用房和政策性优惠用房)的给予资助。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对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一定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三十万元的奖励。

3.研发投入扶持:

对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在一百万元以上,且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在百分之三以上的企业或单位,给予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百分之三资助,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同比增长一百万元以上的,对增长部分加计扣除额给予百分之五逾加奖励,增长奖励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对同一企业或单位每年扶持不超过二百万元。

4.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

对科技创业项目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并在盐田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根据经营情况给予一定扶持:(一)经营状况良好的,按一定标准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二)对企业在盐田区租用的场地,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百分之四十,且最高不超过三十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资助,对同一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五十万元,最多资助三年。

5.科技企业孵化器资助:

对经区科技创新局评审认定,并报区政府同意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其运营机构上一年度投入运营经费的百分之五十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

6.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登记资助:

上一年度专利权人对外进行专利许可并进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登记的,按照实际登记金额的百分之三给予资助。每一笔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资助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对同一企业或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一百万元。

7.国家省市级重大项目配套资助:

获得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或市科技创新委关于国家产业发展计划(专项)、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或获得市科技创新委技术攻关项目资助,项目在本办法施行期间立项目已通过立项部门验收的,按已到位深圳市级资助金额的百分之四十给予资助。单个国家级项目最高资助五百万元,单个省级项目最高资助三百万元,单个市级项目最高资助一百五十万元。对同一企业或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五百万元。

8.创新载体发展资助:

对本办法施行期间获批深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或深圳市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的企 业或单位,按所获深圳市级资助的百分之五十给予资助,对同一企业或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五百万元。市级主管部门对项目有验收要求的,在项目通过验收后予以资助。

对本办法施行期间获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配套资助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项目的企业或单位,按所获市科技创新委实际资助金额的百分之五十给予配套资助,对同一企业或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一千五百万元。

9.工业技术改造资助:

对上一年度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总额超五百万元的完工项目,按照实际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的百分之十给予资助,其中智能化制造部分可以叠加享受资助,按照智能化部分实际投资额的百分之十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三百万元,对同一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五百万元。

10.专精特新发展和制造业创新发展扶持:

对入选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五十万元、十万元奖励。

对上一年度获得工业设计项目、工业强基项目、工业互联网项目、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三首”工程项目、“单项冠军”称号、时尚产业关键技术与核心零部件攻关项目、时尚产业竞争力提升应用创新项目深圳市级资助的,按所获深圳市级资助的百分之五十给予资助。对同一企业或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五百万元。

11.金融企业奖励:

对新在盐田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金融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金融企业总部奖励,金融企业总部实缴注册资本在二亿元以下的,给予五百万元一次性奖励;实缴注册资本在五亿元以下的,给予八百万元一次性奖励;

实缴注册资本在十亿元以下的,给予一千万元一次性奖励。金融控股公司奖励,给予金融控股公司一千万元一次性奖励。金融企业总部一级分支机构奖励,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一级分支机构,给予一千万元一次性奖励;

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等的一级分支机构,给予八百万元一次性奖励;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一级分支机构,给予四百万元一次性奖励;

其他金融机构的一级分支机构,给予二百万元一次性奖励。持牌专营机构奖励,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专营机构,给予一千万元一次性奖励;

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等的专营机构,给予八百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专业子公司奖励,金融机构总部的专业子公司,根据其实缴注册资本,按照金融机构总部标准进行奖励;

金融租赁公司的专业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在一亿元以上的,给予三百万元一次性奖励,实缴注册资本在三亿元以上的,给予五百万元一次性奖励;

证券公司自营业 务、经纪业务、承销保荐、另类投资等专业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在二亿元以下的,给予二百万元一次性奖励,实缴注册资本在二亿元以上的,给予五百万元一次性奖励;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独立销售等专业子公司以及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实缴注册资本在三千万元以上的,给予二百万元一次性奖励,实缴注册资本在一亿元以上的,给予五百万元一次性奖励。全国性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保险代理和保险销售公司(含网络销售、电话销售)奖励,实缴注册资本在五千万元以上的,给予一百万元一次性奖励;

实缴注册资本在一亿元以上的,给予二百万元一次性奖励;实缴注册资本在二亿元以上的,给予五百万元一次性奖励。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融资担保、小额贷款等地方金融组织奖励,实缴注册资本在一亿元以上的,给予三十万元一次性奖励。

12.金融企业办公用房资助:

对金融企业总部、金融控股公司、金融企业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持牌专营机构和专业子公司在盐田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并经区政府同意给予资助的,按购房总成交价的百分之十,分三年给予累计最高五千万元的资助,每年发放比例依次为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百分之三十。对金融企业在盐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百分之四十给予不超过三年的租金资助,每家机构每年不超过五百万元。

13.企业上市奖励:

对计划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首次完成股份制改造、上市辅导和成功上市三个阶段分别给予五十万元、一百万元和三百五十万元奖励。对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次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三百五十万元奖励。对在多个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不重复奖励。

14.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扶持:

鼓励在盐田区内应用符合市节能低碳发展方向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太阳能、氢能等清洁能源推广应用等项目。按照项目节能低碳效果与实际投资情况,给予项目已投入资金百分之三十以下,总额不超过二百万元的扶持。

15.市级以上节能低碳类项目扶持:

鼓励盐田区内项目申报市级以上节能低碳类示范创建项目和扶持资金,盐田区给予奖励和配套扶持。(一)对示范创建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绿色制造、近零碳等示范项目,按照评定级别分别给予国家级二十万元、省级十万元、市级五万元奖励;(二)对获得市级以上节能低碳类资金扶持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岸电、船舶三废处理等绿色低碳港口项目等,按照不高于市级扶持资金的标准进行配套,总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资金。

16.鼓励打造专业化产业园区:

对产业定位符合盐田区重点发展的盐田区“5+3+1”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方向的专业化产业园区,由园区运营管理主体向区相关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备案后专业化产业园区须接受监督和指导。专业化产业园区实际可投入用于招商的产业空间建筑面积(指厂房、研发和办公用房,不含宿舍、商业等配套用房,不包括业主及其控股企业使用的建筑面积)不低于二万平方米。

(一)改造建设资助。支持业主或运营主体对旧村屋、旧工业区、旧商住区等实施升级改造并建设打造专业化产业园区,改造的建筑面积符合上述标准的,改造完成后一次性给予业主或运营主体不超过实际建设费用投入百分之二十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二百万元;

(二)经营奖励。对产业集聚度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的专业化产业园区,在园区达到上述集聚度的次年起,按一定标准给予园区运营管理主体奖励,最高不超过一千万元,奖励期限不超过三年。本项所称产业集聚度,指已使用三分之二以上生产经营型建筑面积的园区内从事专业化园区产业方向的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园区内所有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或园区内从事专业化园区产业方向的企业所使用的生产经营性建筑面积占园区生产经营性总建筑面积的比重;

(三) 企业租金资助。对入驻专业化园区内且满足特定条件的企业给予租金资助支持,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百分之四十,且最高不超过三十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不超过三年的房租资助。每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

17.航运金融奖励:

对在盐田区实际从事航运保险、航运融资租赁、运费期货交易等一年以上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给予一百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营状况良好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经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二百万元。

18.航运服务业奖励:

对上一年度在盐田区实际从事船舶交易、船舶检验、船舶管理、货船运输、邮轮管理、海洋工程、海洋电子信息、海事法律、海员培训和外派、船舶物料供应等一年以上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给予五十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营状况良好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经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二百万元。

19.现代时尚产业发展支持:

现代时尚企业版权交易资助。鼓励黄金珠宝等现代时尚企业通过版权交易提升产品竞争力,对上一年度IP授权、品牌授权等版权交易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按照支出总额的百分之十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

现代时尚制造业企业销售公司奖励。对新在盐田区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现代时尚制造业销售公司,其当年度经营状况良好的,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资助上限为二百万元。

20.高端大健康项目投资资助:

对新投资的高端康养、高端体检、医美服务、特色医疗服务、精准营养、精准医疗类重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在五千万元以上的,竣工验收后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百分之十的一次性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一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