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资企业税务问题座谈交流会 精准释放税收政策红利
7月25日,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指导下,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举办“日资企业税务问题座谈交流会”。会议聚焦外资企业税收热点,深圳市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处、个人所得税处、企业所得税处及第四税务分局专家现场解读政策,30余家日资企业代表与深圳市税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会。

境外投资者直接再投资税收抵免政策:为再投资减负赋能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处梁伟业详细解析了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2025 年至 2028 年期间,境外投资者以深圳企业分配的利润在境内直接投资,可按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向后结转。
政策具有“递延 + 抵免”双重效果:一方面,原本应缴纳的股息预提所得税可暂时递延;另一方面,对应税款可抵减其他预提所得税。值得注意的是,政策仅适用于 2025 年及以后的投资,且抵免额不受政策有效期限制,可继续结转。享受政策需满足投资来源为实际分配的留存收益、投资形式为增资、新设企业或从非关联方购买股权、投资范围符合全国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投资路径直接划转且不出境周转,以及投资持续持有 5 年以上等条件。
外籍员工个人所得税政策:明确身份判定与纳税规则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蔡森旭聚焦外籍员工个人所得税政策,从居民与非居民个人身份判定、境内外所得划分、收入计算及应纳税额计算四方面展开解读。
居民个人需就境内外所得纳税,非居民个人仅就境内所得纳税。同时,为吸引外资和鼓励外籍人员来华工作,政策规定:无住所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的年度连续不满 6 年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支付的所得免税;非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 90 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税。
此外,针对股权激励及数月奖金、高管人员等特殊情形的所得划分与计税方式进行了详细说明,明确股权激励和数月奖金按归属工作期间判定所得来源,高管取得由境内居民企业支付或负担的报酬为境内所得。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聚焦三大重点领域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曾敏君介绍所得税优惠政策。一是股息红利免税,居民企业之间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持股满 12 个月及投资创新企业 CDR 等情形也享受免税待遇。二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一般企业按 100% 加计扣除,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按 120% 扣除,需满足研发活动具有创新性、费用归集准确且不属于负面清单行业等条件。三是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符合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的企业,实际税负仅为5%。
BEPS2.0 时代跨境税收合规遵从:强化申报与风险管控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第四税务分局陈颖解读了BEPS2.0时代特别纳税调整合规遵从要点。基础申报方面,关联申报需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根据关联业务往来填报对应表单,集团营收超55亿元的企业还需关注国别报告填报;同期资料包括本地文档、主体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需按规定时限准备和提供。
特别纳税调整遵循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对高风险跨境关联交易进行调查调整后,被调查企业可通过申请相互协商程序消除双重征税。如需获得未来年度的税收确定性,企业还可申请预约定价安排确定未来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按照谈签涉及的国家(地区)数量不同有单边、双边、多边3种类型供选择。此外,详细介绍了跨境事项事前税收遵从评估服务、税务海关转让定价协同管理、税务外管利润补偿外汇汇入协同管理,助力企业降低跨境合规风险。

深圳市税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深圳市税务局建立“税路通·圳行动”服务品牌,为企业提供全方位跨境税收服务,鼓励企业用足用好各类服务工具。近期,中日税务部门围绕深化双边税收合作进行了深入交流,深圳有 4 家日资企业申请的双边预约定价安排谈签成功,为企业带来跨境税收确定性,有效避免国际重复征税。欢迎企业通过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反映涉税诉求,税务部门将及时回应解决,持续为日资企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税收环境。


协会广泛收集企业涉税诉求,梳理典型问题,为此次交流会精准确定议题方向,切实搭建起税务部门与企业面对面沟通的高效平台,助力日资企业深入精准理解和运用税收政策,提升税务合规水平,为在深持续发展注入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