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于支持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 的工作意见

 

为抢抓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的战略机遇,充分发挥深圳信息技术及装备制造产业发达和市场主体活跃的优势,立足我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遥感卫星系列以及通信卫星系列,构建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卫星+创新生态,将我市打造成为全球卫星及应用产业创新高地,特制订以下措施。

一、打造特色应用场景

(一)鼓励卫星与各行各业融合应用。支持卫星在交通物流、海洋经济、自然资源、城市安全、环境保护等行业创新应用,开展“卫星+智慧农业、智慧能源、智慧物流、智慧航运、智慧交通、智慧应急、智慧城市,以及卫星互联网、卫星物联网、天际灾害监测与预警等应用探索。每年评选若干个带动作用明显、市场前景广阔、创新效应显著的特色应用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资助,最高3000万元。

(二)提升卫星参与城市公共服务深度。坚持“能用尽用”推广原则,鼓励政府各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根据业务管理和社会服务需求,优先使用卫星技术,优先采购卫星相关数据及产品;发挥市属国有企业公益服务职能,鼓励建立面向各行业部门,提供多场景支持的卫星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积极推动利用卫星技术解决业务需求,推进“天空地海”一体化动态遥感体系建设,加强在国土规划、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城市安全、防灾救灾、水务监测、气象服务、资产管理等领域的卫星应用,在政府采购、重大工程设计及招标等领域优先向卫星及应用产业倾斜。

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三)加快卫星及应用产业链重要环节突破。围绕通信、导航、遥感卫星综合应用、一体化集成应用及卫星研制的核心领域和重要环节,布局一批重大装备关键零部件研制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3亿元。支持开展卫星及应用产业技术研发和应用创新,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3000万

(四)支持卫星及应用领域创新载体建设围绕卫星和5G、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关键领域融合发展及卫星应用核心技术环节,建设一批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1000万元。支持卫星及应用相关项目优先申报国家重大专项扶持计划,对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载体的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

(五)加速卫星及应用产品产业化发展。鼓励企业建设卫星及应用核心产品、零部件生产线,支持各类卫星终端、北斗导航仪、液晶相控阵天线、遥感制图设备等卫星应用终端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鼓励面向细分应用场景的高端卫星数据产品的开发和市场化应用。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资助,最高1500万元。

三、夯实基础设施建设

(六)支持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以市场化运作为主,政府引导为辅,支持企业投资建设自主可控、安全稳定的全球高通量宽带卫星通信系统和区域特色遥感星座。按照不超过单个卫星项目总投资额20%给予资助,高轨卫星最高2亿元、低轨卫星最高5000万元;给予发射商业保险不超过50%的贴费,最高5000万

(七)强化卫星地面应用系统建设鼓励企业参与北斗时空信息云平台、北斗地面辅助定位系统、航天器测控地面站、卫星通信关口站等卫星地面应用系统建设。优先保障相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八)支持卫星及应用产业集群发展。支持优质企业牵头建设卫星特色产业园,以重大应用示范为先导,聚集一批卫星及应用芯片设计、卫星终端研制、通信系统研发、遥感大数据处理系统、智能卫星开发、卫星运营等产业链上下游重点企业,加速形成规模效应,支撑千亿级卫星应用产业集群建设。项目用地地价测算及土地供应相关流程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执行。

四、完善产业配套环境

(九)搭建卫星及应用公共服务平台。面向卫星及应用产业生态,搭建满足空间基础设施、卫星地面系统及卫星终端产品要求的技术测试认证、真实性检验与仿真实验、空间环境建模、网络数据和信息安全评测、全球化运营等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1000万元。

(十)支持参与制修订卫星及应用标准。鼓励优质企业和机构共同组建卫星及应用行业组织,积极开展技术、测试和检测等卫星及应用标准制修订。对获得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订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

(十一)加强卫星及应用行业交流合作。支持我市卫星及应用领域相关单位与国家有关部门、国内外行业组织开展交流合作,通过展会、论坛等发布通信卫星、遥感卫星和北斗应用有关政策、技术和项目信息,开展行业交流、技术研讨、产品展示等,打造我市卫星及应用领域标志性活动,形成品牌效应。对经市政府批准举办的活动,所需经费按规定给予资助。

(十二)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准入认证。对于获得ABS(美国船级社)、DNV(挪威船级社)、CCS(中国船级社)、FAA(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EASA(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的国际市场准入或适航认证的卫星应用产品、设备或解决方案,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十三)加大优质企业、行业人才引进与培育。大力支持引进国内外卫星及应用领域顶尖企业、团队和人才,根据现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及人才引进政策给予支持补贴;支持相关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院士联合工作站、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基地等平台,鼓励相关领域院士团队驻深全职工作。

五、建立行业保障机制

(十四)建立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将卫星及应用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纳入我市重点产业链加以培育。市发展改革委为卫星及应用产业链牵头部门,统筹解决卫星及应用产业链发展中的跨区域、跨领域和跨部门重大问题。各责任单位依据自身职责分头开展工作,营造有利于卫星及应用产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

(十五)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密切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发挥“双区”叠加优势,在卫星资源跨系统调用和市场化应用、电信运营许可、无线电频率台站等卫星应用企业核心关切的政策上,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政策突破和先行示范。全力支持有条件企业申请卫星通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对于取得经营牌照的企业最高奖励5000万元,在我市高新技术领域重大项目发展规划与扶持政策经费中列支。

(十六)统筹应用国家卫星数据资源。鼓励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国家卫星气象中心、中国资源卫星应用中心等国家卫星中心在深圳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支持建设汇集国家卫星数据资源的卫星大数据库和卫星数据服务中心,打造国有卫星数据资源统一的市场化服务端口,实现卫星数据安全可控,促进行业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