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文〔2022〕98号
各区人民政府(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各金融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文化与金融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8日
关于推进文化与金融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相关部署,提高金融服务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创建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现就推进文化与金融深度融合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推进文化与金融融合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先行示范区建设和实施综合改革试点的总体要求,坚持创新驱动,加强政策协同,按照差异化、精细化、科学化原则,加大对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的金融支持,完善对文化产业薄弱领域的金融服务。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优化文化产业投融资结构,打造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促进文化产业和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推进文化与金融融合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引导,搭建多层次合作平台,促进金融创新,完善文化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各金融机构把文化产业作为新的经营增长点和重点支持领域,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培育壮大文化产业投融资市场和文化消费市场,不断提升文化金融的竞争力,为全国深化文化与金融合作作出示范。
(三)总体目标。通过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创建和文化金融服务创新,力争利用2-3年时间,进一步完善文化与金融融合机制,显著提升文化与金融融合发展水平。文化企业投融资结构更加合理,文化金融产品日益丰富,直接融资比例明显提升。金融机构服务文化产业发展的积极性明显增强,文化与金融对接渠道更加通畅,文化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得到明显缓解。
二、加强文化与金融融合发展的统筹协调
(四)建立文化金融合作协调机制。建立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牵头,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前海管理局及相关区政府共同参与的文化与金融融合发展联席会议机制,由分管文化的市政府领导任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定期召开文化与金融融合发展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文化与金融融合发展的重大问题,共同推动文化金融服务创新和深度融合。
(五)强化文化金融政策引领。及时发布文化金融合作政策指引,完善文化领域投融资政策,用好各类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优化投贷、银保、银租联动机制。加大对文化产业的财政投入,切实发挥政府引导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定期整理优质、高成长型文化企业名单,建立重点文化企业名录库,进行分类施策和分类指导。加大对文化金融发展成果的宣传推广。
三、创新文化金融体制机制
(六)创新文化金融组织形式。充分发挥现有文化银行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等设立服务文化企业的特色分支机构或文化金融事业部,建立专业化审批通道。鼓励设立文化产业类创投基金,引导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等金融机构投资文化产业。支持福田文创产业投资基金联盟发展,推进联盟运作机制创新,吸引更多文化和金融企业加入联盟。
(七)建立文化企业多元融资机制。加大文化金融创新力度,探索推出文化信贷、文化债券、文化基金、文化保险等文化金融产品。深化文化产业证券化研究,探索完善文化产业证券化工作机制。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引入风险投资、上市、发债等多种形式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鼓励中小文化企业在沪深交易所发行集合债。加快建立以市场化融资方式为主,政府产业资金、政府引导基金等财政资金发挥撬动作用的多元化融资机制。
(八)创建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总体要求,以福田、罗湖、前海等文化金融合作成效好的区(合作区)为主体区域,加快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创建。支持各区充分发挥数字创意和金融科技发展的优势,探索文化金融服务手段和方式创新。支持建设适用国际通用规则的艺术品(非文物)拍卖中心,加快推进艺术品市场与金融深度合作。通过创建示范区和实施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提升文化与金融合作水平,引导和促进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在文化与金融合作领域先行示范。
(九)建设文化金融主题产业园区。利用文化产业园区中小微企业集聚的特点和优势,整合金融机构、园区管理机构等资源,为园区企业提供精准化、专业化、规模化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根据不同园区特点提供定制化服务,探索通过联保联贷等形式为入驻园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引导和鼓励各类资本以多种方式进入文化产业园区,提升园区孵化功能,助力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
四、拓展文化与金融合作渠道
(十)支持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加强深圳本土文化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建立文化企业上市资源储备库,加强入库企业跟踪服务,推动和指导不同类型文化企业与资本市场对接。鼓励上市文化企业利用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方式丰富战略布局。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为符合条件的上市和拟上市企业申请各类财政资金和专项基金提供便利。支持围绕“深证成指”“创业板指”“香蜜湖文化创意指数”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金融产品,鼓励各类资产管理机构发行与指数挂钩的投资产品上市交易。
(十一)鼓励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发挥深圳风投创投聚集的优势,引导创业投资基金等投资文化产业。支持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在深圳组建子基金,加大对深圳文化企业和项目的投资力度,引导各类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落户深圳。加大政府引导基金对文化企业和项目的投资,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文化企业的早期风险投资,鼓励政府引导基金按市场化方式设立文化产业子基金。
(十二)促进跨境文化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支持金融机构统筹母子公司资源提供跨境金融服务,开发推广适合对外文化贸易特点的金融产品及服务。支持金融机构为文化企业开展境外业务提供融资支持,探索个人资产抵质押等内保外贷模式,支持文化企业海外并购、境外投资,推进文化贸易投资外汇管理和结算便利化,支持文化金融在自由贸易区建设和推进“一带一路”合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助力深圳文化产品出口“一带一路”共建国家。
(十三)推动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运用统贷平台、集合授信等方式,加大对中小微文化企业的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投资基金等机构联合采取投资企业股权、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多种形式为文化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应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等金融科技等手段,推出线上化、智能化、批量化信贷服务,开发符合文化产业数字化发展趋势和特点的金融服务和产品,提升金融服务文化企业的效率和精准度。
(十四)推进知识产权融资模式创新。围绕版权、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开发适合文化企业特点的信贷创新产品。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拓宽文化企业贷款抵质押物的范围。将文化产业纳入全市知识产权证券化专项计划,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以版权为主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支持数字版权交易。加快构建无形资产评估体系,综合运用大数据技术和科学评估方法,提高评估业务的科学化水平。
(十五)探索扩大供应链融资。整合文化产业集群供应链生产资源和信贷资源,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稳定供给关系,实现信用互保,打造大数据支撑、网络化共享、智能化协作的智慧供应链金融体系。试点实施文化产业供应链融资,选择重点领域骨干文化企业作为核心单元,整合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资源,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推进文化产业集群与供应链金融的全球布局,推动深圳文化企业融入全球供给体系。
(十六)完善商业银行内外部激励约束机制。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符合文化企业特点的风险容忍度和不良资产考核指标,细化文化金融特色机构和信贷人员的尽职免责要求。推动完善文化贷款利率定价和风险管理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文化企业或项目的资金流特点和风险特征实施差别化定价,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还贷方式。发挥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的风险补偿作用和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完善文化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切实降低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
(十七)鼓励开发服务文化产业的保险产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文化企业特点和文化产业需求的保险产品,完善文化产业保险市场运行机制。在推进现有文化保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与试点险种承保责任性质相近或符合文化企业特定需求的险种,经认定后列入文化保险支持范围。完善财政资金补贴保险费机制,引导文化企业购买保险,降低经营风险。
(十八)加快发展融资担保业务。利用现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搭建中小微文化企业融资担保平台,支持中小微文化企业发行集合债券、双创债券、资产证券化、集合信托、短期融资券等产品。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存货等为担保品的担保融资。支持融资担保机构拓展文化金融业务。
(十九)加强文化企业贷款贴息支持。优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方式,完善贷款贴息项目的评审方式方法。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金融机构创新文化金融类产品,推动将其纳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加大对文化企业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切实降低中小微文化企业融资成本。
(二十)大力发展文化消费金融。以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为契机,加大数字人民币和移动支付在文化消费领域的应用,创新文化消费金融服务,通过消费金融为文化消费赋能。加大艺术品消费金融支持,扩大深圳艺术品市场的国际影响。加强文化消费宣传引导,推介文化消费热点,激发文化消费热情。
五、优化文化与金融合作环境
(二十一)用好“双区驱动”金融政策优势。利用粤港澳大湾区资本市场与金融创新优势,构建多元化、跨区域的文化投融资体系。落实国家、省、市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相关金融政策,加强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探索和实践,打造大湾区文化与金融合作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与港澳金融机构合作,引导港澳投资机构投资深圳文化企业。
(二十二)完善文化与金融合作平台。支持组建由各类金融机构组成的深圳市文化金融合作联盟,为联盟成员和文化企业提供资源对接服务。充分发挥深圳市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融资对接、征信查询、政策支撑等作用,发挥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的投融资和产业交易平台作用,促进“让金融发现文化,让文化找到金融”。加强文化金融智库建设和文化金融人才培养,加强对文化金融创新的研究。
(二十三)构建完善的企业信用体系。依托深圳信用服务监管平台,建立健全文化企业信用体系和数据共享平台,统筹市场监管、税务、社保、海关、知识产权、财政资金扶持等多渠道数据,增强文化企业信用信息的有效性,降低金融机构融资风险。大力发展第三方征信服务,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效解决金融机构与文化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金融科技在文化金融领域的应用,利用金融科技为文化企业提供征信服务。
相关政策解读: 《关于推进文化与金融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