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2022〕102号
局属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服务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6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服务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深化改革、强化监管、优化服务一体推进,坚持监管规范和支持发展更好结合,更大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深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深圳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深化准入准营退出新改革
1.推行“登记确认制”。扩大企业登记注册自主权,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和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推行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支持市场主体使用符合规定的创新字词作为企业名称,开展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
2.实行承诺容缺受理。对不涉及前置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基本符合登记要求的,在部分申请材料需要完善和补充时,经申请人书面承诺补齐申请材料,登记机关予以先行受理。
3.实施注册“一日办结”。建立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提升智慧化精准化个性化服务水平,满足市场主体多样化服务需求。实施“极简注册”服务,推行“政银通注册易”,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作为出资的财产外,允许投资人以技术、专利、商标等方式出资登记设立企业。全面实行企业设立登记“一网通办、一窗领取、一日办结”。2022年企业设立全流程网办“一日办结”率达到100%。
4.深化“一照/证多址”登记。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营业执照上加载新设立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免于分支机构登记。对部分高频办理的经营许可证,允许企业在一定区域内开设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地址加载于开办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即可,免于单独办理相关许可证。
5.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继续深化“证照分离”,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涉企经营许可审批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实现准入准营同步提速。
6.加快推行“一照通行”。推行高频办证事项与办理营业执照等按需组合“一次申办”、智能导引“一表申请”、并联审批“一键分办”、证照信息“一码展示”,实现“准入即准营”。推广远程视频审查,探索食品经营等高频许可跨城互认。
7.推进深港澳商事登记一体化。在全市推广“深港通注册易”“深澳通注册易”服务,对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领域,港澳企业可直接办理生产经营活动登记。采用简化版公证文书办理港澳地区非自然人投资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
8.拓宽市场主体退出渠道。推广歇业登记制度,依法实行商事主体除名和依职权注销制度,加快清理“失联商事主体”“僵尸商事主体”,制定特殊情形代位注销操作指引。优化升级“企业注销一窗通”,实现“一次申报、信息共享、一网通办”。市场主体活跃度达到75%以上。
二、创新市场主体服务新方式
9.推进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开通“个转企”线上“一体化服务平台”和线下“一站式办理窗口”,充分发挥“小个专”党建指导站作用,为个体工商户转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对转型企业给予不低于3年的过渡期。“十四五”期间年均新增“个转企”不少于2500户。
10.扩大电子照章应用范围。以电子营业执照为主体资格证明,以电子印章签章为主体行为确认,继续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在政务领域、公共服务领域和商务领域的综合运用,积极推进跨地区互认。
11.深化年报“多报合一”。拓展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合并事项范围,全面推行企业数据“一口填报、信息共享”,推动年报数据在相关部门间无障碍流转,实现商事主体年报数据同源,减轻企业填报负担。
12.提升标准化发展水平。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和企业标准“领跑者”计划,积极培育研发与标准化同步示范企业和标准创新示范基地。依托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推动中小微企业商标品牌发展,提供便利化、高质量的指导和服务。加强标准、认证、认可互认互联互通,更好服务企业外贸便利化。“十四五”期间主导制定具有先进水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500项,制定发布地方标准350项,制定团体标准1000项。
13.加强质量品牌技术服务。创新质量技术服务模式,升级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开展行业质量提升行动,制定行业质量提升通用工作指引,出台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管理制度,构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网络。深化“深圳产品学校”“产品医院”建设应用,全面提升对中小企业的质量技术服务能力。支持企业开展以诚信为基础、以质量为内涵的品牌建设,支持品牌企业参与国际国内知名品牌评价活动,鼓励企业应用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推动企业品牌增值、质量提升。
14.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调整完善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等政策,加强高质量发展导向。推广银行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线上办理,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行动,推动代理服务机构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发展。对符合有关政策条件的服务机构、参与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企业给予扶持。
15.改革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调整为企业自主管理,不需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发证,也不再实行强制检定。通过组织开展计量比对等方式,加强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
16.推进公共技术平台开放共享。充分发挥数字电子产品、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环保产品、体育用品、营养食品、电动汽车电池及充电系统、功能材料、医疗器械检测和生物医药安全评价中心等公共平台的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全方位服务能力和“一站式”服务优势。
17.提升计量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完成深圳市计量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二期建设,增加平台后台服务和用户登录功能,完善计量检测认证服务内容,优化用户体验,提升平台服务能力,为机构、公众提供计量检测认证“一站式”公共服务。
三、完善精准长效监管新机制
18.实施公平竞争政策。推动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推动设置独立的公平竞争审查机构。发布实施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增强企业商业秘密自我保护能力。配合上级强化反垄断执法,加大平台经济反垄断规制力度和合规辅导。探索推进企业建立合规经营指引。
19.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加强“守信激励”,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完善“信易贷”白名单推荐机制,优化信用融资产品“深信贷”预授信模型。依法依规建立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率先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展跨境征信试点。
20.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深化新型法律保护试点,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和检验鉴定体系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鸿蒙协同云平台”。依托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供公益性海外维权服务。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在重点领域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至2022年底累计达120家左右。
21.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建立新兴产业发展包容审慎监管制度,以市场驱动、依法监管、鼓励创新、底线监管为原则,完善包容期管理、“容错”管理等能动审慎的执法监管机制。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及减轻处罚清单,实施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事项57项,推动出台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22.开展涉企收费检查。加强对水电气公用事业、中资银行、进出口环节、行业协会及商会、中介机构等开展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整治涉企违规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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